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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具体情况如下:经审阅公司提交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认购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II期(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以公司自有资金出资通过合作设立产业基金有利于公司实现资源对接符合公司未来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下转签字页)
1(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张陆洋(签字):
孙岩(签字):
朱锐(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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