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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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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sjfkobe 发表于 2022-12-27 00:00:00 浏览:  75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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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6证券简称:中创环保公告编号:2022-158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长张红亮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一、本次增持情况的主要内容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
收到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张红亮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张红亮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张红亮先生。
2、本次增持实施前,张红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股,通过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55000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之前的12个月内,张红亮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之前的6个月内,张红亮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情况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2、本次增持股份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3、本次增持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4、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增持前本次增持增持后本次增持公公司股票姓名职务持股数量占总股本司股票数量持股数量占总股本的成交均
(股)比例(%)(股)(股)比例(%)价(元/股)
董事长、董
张红亮00714007.00714000.02事会秘书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自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二、后续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计划主体: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张红亮先生。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张红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14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02%;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3、除本次增持计划外,张红亮先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4、张红亮先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
投资价值的认同。
2、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A 股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实施期间需
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限制买卖公司股份的规定。
4、本次增持计划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
7、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8、增持计划主体承诺:本次增持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告知函》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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