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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8证券简称:沧州明珠公告编号:2022-09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概述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或“公司”)及其子公司等2023年度与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实际控制的子分公司等(以下简称“东塑集团”)、沧州捷高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捷高”)、沧州颐和高新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高新”)、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银行”)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有租入资产、出租资产、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采购商品和存款利息及手续
费等交易,预计2023年总金额不超过1043.30万元。2022年1-11月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041.78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宏伟、于桂亭、赵如奇、丁圣沧、于增胜、于韶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7条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022年1-11
关联交易合同签订金额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月发生金额定价原则或预计金额(未审计)
租入资产东塑集团市场价格66.3957.95
东塑集团市场价格138123.7
出租资产颐和高新市场价格1411.92
小计--152135.62
接受劳务东塑集团市场价格2836.93
东塑集团市场价格4536.05
颐和高新市场价格21.29提供劳务
沧州银行市场价格52.57
小计--5239.91
东塑集团市场价格186104.25
采购产品、商品沧州捷高市场价格543.91410.36
小计--729.91514.61
销售产品、商品东塑集团市场价格0245.69
利息及手续费沧州银行市场价格1511.07
合计----1043.301041.78
注:因关联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公司与东塑集团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人以东塑集团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2022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2022年实际发
实际发生额
关联交易1-11月实2022年度生额占披露日期关联人与预计金额类别际发生金预计金额同类业及索引差异额务比例租入资产东塑集团57.957019.53%-17.21%《关于东塑集团123.7015418.23%-19.68%2022年度日常关联
出租资产颐和高新11.92141.76%-14.86%交易预计小计135.62168----公告》详
东塑集团36.93905.61%-58.97%见2022年接受劳务文勇工程070-100%4月29日
小计36.9397----巨潮资讯
2东塑集团36.0537.329.51%-3.40%网
颐和高新1.2920.34%-35.5%提供劳务
沧州银行2.5740.73%-35.75%
小计39.9143.32----
东塑集团104.2521219.36%-50.83%
采购产未预计,已履沧州捷高410.36--0.57%
品、商品行内部审批
小计514.61212----销售产
东塑集团245.6915000.10%-83.62%
品、商品存款利息
沧州银行11.071252.02%-91.14%及手续费
合计--1041.782215.32------
2022年初,公司按类别对2022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
了充分的评估和测算,实际发生的总金额在预计的总金额范围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内;但在执行过程中,受市场与客户要求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的说明(如适用)为。
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
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22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合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异的说明(如适用)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注:因关联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公司与东塑集团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人以东塑集团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文勇工程”全称沧州文勇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塑集团监事宋文勇,2022年未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赵如奇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13号
注册资本:10887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
家具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
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3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烟酒(限零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美容美发、洗浴
洗衣服务;花卉、食品饮料的批发、零售;物业服务;会议服务;餐饮设备租赁;
酒店管理;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1月30日,东塑集团资产总额565873.14万元,净资产
189502.80万元;2022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22904.33万元,实现净利润1716.94万元。(以上数据为东塑集团母公司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名称: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梁宝龙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双金路2号
注册资本:568426.329万元
经营范围: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
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转贴现;办理银行卡业务;发行金融债券;代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客理财;
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2022年11月30日,沧州银行资产总额20814879.57万元,净资产
1392208.54万元;2022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370545.01万元,实现净利
润129582.9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公司名称:沧州捷高电气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田建红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渤海路南永安大道东侧运河园区内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
4设备制造;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制造;电动手提式工具制造;电子产品的生产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批发、零售:电气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建筑材料(不含砂石料、石灰、水泥);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自营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1月30日,沧州捷高资产总额9188.92万元,净资产3304.80万元;2022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990.28万元,实现净利润-798.0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公司名称:沧州颐和高新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文勇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与吉林大道交口明珠大厦703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1月30日,颐和高新嘉园资产总额115006.14万元,净资产
2291.44万元;2022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21340.04万元,实现净利润
1476.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关联关系
1、截至目前,东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为3907478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36%,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宋文勇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塑集团监事,同时担任颐和高新嘉园法
定代表人;赵如奇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同时担任沧州银行董事。颐和高新嘉园、沧州银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第
(四)款规定的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沧州捷高为2022年内处置的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
5关系。按照相关规定至2023年6月1日起处置满12个月,将不再属于公司关联方。
4、关联方履约能力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东塑集团、颐和高新、沧州捷高以及沧州银行等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数额不大,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基本不存在违约风险。经查询,上述关联方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开、不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原则。其定价依据为:在有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情况下,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确定;在无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情况下,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即交易一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类似交易时所应采取的价格确定;若既无政府指令性价格或指导性价格,亦不存在市场价格,则关联交易价格依据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公允价格,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或转账结算,根据合同付款。双方可根据本身需要、市场情况的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调整或增减,实际发生的交易情况在本年度总结后统计计算。已签订协议的,双方执行原协议,未签订协议的授权公司经理层与其签订协议。上述交易的某一项内容被终止和调整的,不影响其他交易事项的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
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2、采购商品是在业务需要时签署采购合同,交易价格将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东塑集团、颐和高新、沧州捷高、沧州银行等关联方
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的,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
6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
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魏若奇、陆宇建、冯颖对以上关联交易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沧州明珠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与其关联方之间拟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
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与公司全年的经营收入相比,比例较小,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长江保荐对沧州明珠及其子公司与其关联方拟发生的2023年经常性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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