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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具备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许良虎顾其荣
2022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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