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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各关联方预计在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按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各关联方已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未来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2023年度拟发生租入资产、出租资产、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采购商品和银行利息及手续费等交易进行了最高金额预计,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043.30万元。
经认真核查,该等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若奇冯颖陆宇建
2022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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