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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广志2022年12月27日(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峰2022年12月27日(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冬梅
2022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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