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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能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对上市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0485829股,发行价格为9.88元/股。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02号),中能电气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0.5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432062.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567928.46元。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根据《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调整前拟使用调整后使用募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募集资金金额集资金金额
1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45194.6131000.0030256.79
2补充流动资金9000.009000.009000.00
合计54194.6140000.0039256.79
注:上述金额如和实际金额不符为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结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及本次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实施主体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华创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1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
2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
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3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此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刘海谢涛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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