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742|回复: 0

广生堂:关于控股子公司广生中霖增资扩股的公告

[复制链接]

广生堂:关于控股子公司广生中霖增资扩股的公告

赤羽 发表于 2023-1-7 00:00:00 浏览:  7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436证券简称:广生堂公告编号:2023003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广生中霖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广生堂”)于2023年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创新药控股子公司广生中霖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议案》,为满足创新药研发资金需求,加快创新药物研究进度,同意创新药控股子公司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生中霖”)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同意授权公司及广生中霖管理层负责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对应法律文件,以及具体履行协议的相关事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专业投资基金福州创新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创新创科”)、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
营有限公司下属专业产业投资基金宁德市汇聚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宁德汇聚”)及杭州泰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杭州泰鲲”)、杭州泰誉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杭州泰誉四期”)拟合计增资22000万元,其中38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81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前述投资方合计取得广生中霖的股权比例为9.9099%。
公司及广生中霖原股东福州奥泰五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奥泰
六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广生中霖注册资本将由35000万元增加至38850万元,公司持有广生中霖股份比例由90.00%下降至81.0811%,广生中霖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创新创科
福州创新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福建省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福创投”)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创投是全国领先的混合所有制专业化基金管理公司,由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按市场化基金管理模式运作。
(1)工商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福州创新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额: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3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8RTUDJ4L
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建省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壶江路2号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二期2号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合伙人及份额比例
序号合伙人性质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有限合伙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999099.99%
普通合伙人/执
2福建省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1%
行事务合伙人
合计100000100%
(3)截至2021年末,创新创科的总资产、净资产均为11372.52万元,无负债;全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27.48万元。
2、宁德汇聚
宁德市汇聚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宁德市汇聚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简称“汇聚基金”)。汇聚基金是宁德市首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由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宁德国投”)间接控股的产业投资平台。
2(1)工商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宁德市汇聚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2MAC4F3KF2T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德市汇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金禾大厦10楼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2)合伙人及份额比例
序号合伙人性质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有限合伙人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3950079%
2有限合伙人福建省海洋经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20%
普通合伙人/执
3宁德市汇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01%
行事务合伙人
合计50000100%
(3)宁德汇聚的控股股东为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2021年末,宁德国投总资产220.73亿元,净资产106.04亿元,总负债114.69亿元,全年实现营收13.91亿元,实现净利润3.02亿元。
3、杭州泰鲲
杭州泰鲲是由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杭州市国有资本投
资运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以及杭州泰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的生物医药产业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亿元。
(1)工商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杭州泰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2000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1年8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KJKLT87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泰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工路19号8幢17层171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合伙人及份额比例
序号合伙人性质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有限合伙人98000049%(有限合伙)
2有限合伙人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0025%
3有限合伙人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0025%
普通合伙人/执杭州泰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4200001%
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
合计2000000100%
(3)截至2021年末,杭州泰鲲总资产101644.07万元,净资产101252.97万元,总负债391.10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252.97万元。
4、杭州泰誉四期
杭州泰誉四期是由杭州泰鲲、嘉兴泰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泰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金华金开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金开领信基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生物医药产业基金。杭州泰鲲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占杭州泰誉四期认缴出资总额的45.45%。
(1)工商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杭州泰誉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44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1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7FAXH732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泰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工路19号8幢18层180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合伙人及份额比例
序号合伙人性质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执
1杭州泰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002.27%
行事务合伙人嘉兴泰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人800018.18%(有限合伙)金华金开领信基石股权投资
3有限合伙人1500034.09%
有限公司杭州泰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人2000045.45%(有限合伙)
合计44000100%
(3)截至2022年11月末,杭州泰誉四期总资产18930.37万元,净资产
18929.59万元,总负债0.79万元,1-11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70.41万元。
5、创新创科、宁德汇聚、杭州泰鲲及杭州泰誉四期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
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6、创新创科、宁德汇聚、杭州泰鲲、杭州泰誉四期不属于失信执行人,具
备履行认缴出资的资金实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洪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6MA8UA4FT7T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富源工业园区1-7幢综合办公楼2层
注册资本:35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保
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增资前增资后股东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150090.00%3150081.0811%
福州奥泰五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505.00%17504.5045%
福州奥泰六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505.00%17504.5045%
福州创新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03.6036%
宁德市汇聚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03.6036%
杭州泰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752.2523%
杭州泰誉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50.4505%
合计35000100.00%38850100.0000%
3、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科目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97532379.316281534.85
负债总额64459110.461485751.59
净资产233073268.854795783.26
资产负债率21.66%23.65%
科目2022年1-9月2021年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11722514.41-5204216.74
净利润-111722514.41-5204216.74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基于广生中霖所处行业特点、当前发展阶段、未来发展潜力及资本运作规划,交易各方参考市场创新研发管线的估值,经各方协商确认广生中霖本次投前估值
6为200000万元,以确定本次增资对价款。增资对价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相关方
(1)投资方:创新创科、宁德汇聚、杭州泰鲲、杭州泰誉四期
(2)广生中霖控股股东: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
(4)广生中霖原股东:福州奥泰五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奥
泰六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目标公司: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概述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增资投前广生中霖估值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投资方在上述估值基础上向广生中霖投资人民币22000万元(“投资款”)以认购广
生中霖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850万元。其中创新创科投资8000万元,对应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万元;宁德汇聚投资8000万元,对应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万元;杭州泰鲲投资5000万元,对应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75万元;杭州泰誉四期投资1000万元,对应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75万元。投资款中人民币3850万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8150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投资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为9.9099%。
2.投资款的缴付自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增资先决条件之日(以目标公司向投资方交付缴款通知及增资先决条件已经被满足的证明文件之日为准)起十(10)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应向广生中霖协议所列账户一次性缴付全部增资款。
3.工商变更
广生中霖应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且投资方支付完成投资款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关于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4.交割前公司方的义务
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公司方应当促使广生中霖在正常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和责任,不得损害投资方的任何权益,不得从事、允许或促成任何构成或导致实质性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陈述、保证及承诺的作为或不作为,并应保持商业组织完整和经营连贯,维持同第三方的关系并保留现有管理人员和雇员,保持广生中霖拥有的或使用的所有资产和财产的现状(正常损耗除外)。
5.公司方的陈述和保证
除公司方已向投资方披露的各项事项外,公司方应共同且连带地作出关于授权、投资、不冲突、有效存续、财务报表、未披露债务、股本、税务、关联方事
项、知识产权等方面内容的陈述和保证并确认投资方对本协议的签署依赖于该等
陈述与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交割日均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6.投资方的陈述和保证
投资方确保关于授权、不冲突、有效存续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交割日均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7.增资的先决条件
除非投资方作出书面豁免,投资方履行支付投资款义务应以增资协议本第六条所列的先决条件和第三条所述的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并且已经向投资方提供证明该先决条件已经被满足的证明文件)为前提:
(1)目标公司前期提供给投资方2021年度(经审计)、2022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2)目标公司及控股股东已经由有权决策机构作出了生效的决议,批准和授权(i)交易文件的签署和履行,(ii)目标公司章程的通过,(iiii)投资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iiiii)现有股东放弃优先权。
(3)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中国法律、法院、仲裁机构或有
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经提起的或者威胁将要提起的质疑本次交易的有效性或者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而未
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禁令、法律行动、政府调查;
8(4)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目标公司相关股东和公司方在本协议第四条所作
的陈述、保证持续保持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并且履行了交易文件规定的应于交割日或之前履行的承诺事项,没有任何违反交易文件的约定的行为;
(5)自本协议签署日起,不存在也没有发生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财产、财
务状况、负债、知识产权、产品、技术、盈利前景和正常经营已产生或经合理预
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它情况;
(6)附件三所载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出具在目标公司任职
期间及离开目标公司两(2)年内不得从事或为他人经营与目标公司相竞争的业务的承诺书或竞业限制协议。
8.投资方享有的特殊股东权利及义务
自交割日起,投资方有权按届时投资方的持股比例认购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
控股股东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公司股权时,控股股东应通知投资方,投资方享有随售权;控股股东转让股权可能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投资方有优先出售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广生中霖发生清算或售出事件时,广生中霖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
后的剩余财产,本轮投资方拥有优先分配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非经投资方书面同意,目标公司为后续融资时投资前估值不得低于本次投资后公司估值。如新投资人认购目标公司增资前的初始估值低于本次投资后公司估值,则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指定的第三方股东通过无偿转让、相关法律规定的最低价格或(相关税负由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指
定的第三方承担)其他任何中国法律允许的方式调整投资方的股权比例,以保证:
投资方的持股比例在下一轮融资稀释后不低于“投资方本次增资后持股比例×(本轮投后估值÷(本轮投后估值+下一轮投资方支付的投资金额))”。投资方也有权要求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指定的第三方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后续融资
时投资前目标公司估值低于本次投资后目标公司估值之间的差额×后续融资前投资方的持股比例。
9广生中霖股东会会议作出协议约定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通过。广生中霖向任何第三方出借款项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如有股东因关联关系需回避表决的,决议需经非关联股东多于半数表决权通过。
若广生中霖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的,则自广生中霖上市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本条关于投资方享有的特殊股东权利条款自动终止。若广生中霖最终未能完成上市并流通的(包括但不限于广生中霖向有权部门提交上市申请后申请撤回或者中国证监会或其它有权部门不予核准标的公司上市申请等),则各方同意本
协议第八条的约定自广生中霖申请撤回之日或者中国证监会或其它有权部门不
予核准标的公司上市申请之日自动恢复法律效力,并对各方自始具有约束力。
未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公司方不得将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益和义务让与和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目标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投资方不得将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益和义务让与和转让给处于失信被执行状态的主体。
9.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如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根据本协议所负义务或者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不真实或者有
重大遗漏,该方应被视为违约。控股股东同意并承诺,其应当对公司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0.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达成时生效:(i)广生中霖本轮募集的全部投资款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ii)控股股东有权决策机构已作出关于本次交易的决议或批准。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关于上市安排及股权收购的约定
(1)上市安排: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日后 3 年内独立在 A 股(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包含新三板和北交所挂牌)或者港股(指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完成 IPO 上市。
(2)发行股份收购:本次投资交易完成日满1年,投资方可向广生中霖控股股东发出书面通知,有权要求广生中霖控股股东启动发行股份或“发行股份+
10现金”的方式购买投资方持有的少数股东权益的程序。如果投资方选择采取“发行股份+现金”的方式,现金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根据协议约定购买投资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应按照公司章程、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等相关程序,控股股东应尽最大努力确保方案的顺利通过。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投资方根据协议约定向其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九十(9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议案提交控股股东有权决策机构,并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括一致行动人)均应投赞成票。
(3)股权回购:若协议约定的上市计划未能完成,且自本次投资交易完成
日起满3年,投资方未能通过第(2)条实现退出的,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及(或)控股股东指定并获得投资方同意的第三方(不包括广生中霖)以现金的方式按照约定价格一次性回购投资方所持广生中霖股权。回购对价为以下方式确定的价格孰高者:
(i)投资方投资本金及 8%(单利)的年化利率;
回购价格=投资款*(1+8%(单利)*缴付投资款天数/365)(自交易完成日起算至股权回购价款付清之日止)-股权持有期间投资方取得的目标公司发放的现金红利。
(ii)各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投资方持有的广生中霖股
权的评估价值,其中,资产评估机构的费用由广生中霖承担。
若控股股东促使投资方同意的第三方按照上述回购条件受让投资方持有的
广生中霖全部股权,投资方视同控股股东履行了回购义务。
回购条件达成且投资方提出回购要求之日起五十(50)自然日内,若上述(ii)中约定的价值评估未能完成的,投资方可以自行选择更换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顺延报告出具时间或直接要求控股股东按照本条中(i)约定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
控股股东应当在回购条件达成且投资方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即根据本协议
约定履行回购义务,且需在九十(9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回购款支付义务。控股股东未履行回购义务的,则自该九十(90)个工作日后,每逾期一天,控股股东应当按照投资款的0.03%向投资方支付违约金。
11自本次投资交易完成日起3年内,若控股股东存在以下情形,投资方有权随
时要求控股股东的股权回购义务提前到期,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提前履行股权回购义务:(i)实际控制人对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发生变动,或控股股东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动;(ii)证券交易所对控股股东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T);(iii)控股股东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被出具
证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保留意见;(iiii)控股股东被法院强制执行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且持续状态超过 3 个月;(iiiii)控股股东可能导致丧失履行现金回购义务能力的情形。
投资方实际缴纳出资之日起满 3 年,且广生中霖未在 A 股或港股独立上市,如果投资方未根据协议约定提出现金回购请求,投资方仍保留要求广生中霖控股股东启动发行股份或“发行股份+现金”的方式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少数股东权益的程序的权利。
(4)权利调整
若广生中霖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的,则自广生中霖上市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本补充协议自动终止。但是若广生中霖最终未能完成上市并流通的,则各方同意本补充协议自广生中霖申请撤回之日或者中国证监会或其它有权部门不
予核准广生中霖上市申请之日自动恢复法律效力,并对各方自始具有约束力。
2、投资方之权利补充约定
投资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和随售权,即有意向任何第三方出售部分或全部广生中霖股权的控股股东,必须保证投资方具有如下选择:(i) 投资方可以以意向受让人同样的条件购买控股股东拟出售的股份,或(ii)以意向受让人提供的同样条件向其出售相应比例的股份。但控股股东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价格不得低于协议第2.3.2条所约定的回购价格,否则不得转让。
投资方放弃行使或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有权要求该第三方主体以控股股东向其转让股权的相同价格及相同条款和条件购买投资方持有的广生中霖股权。
投资方出售股权的数量应为控股股东拟向第三方主体出售的股权数乘以一个分数,分子为投资方届时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数量,分母为投资方届时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数量以及控股股东届时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数之和。控股股东应有义务促使该第三方主体以该等价格、条款和条件购买投资方的股权。如第三方主体不
12愿意购买因投资方出售股权而增加的额外股权,则控股股东应按该等相同价格及
相同条款和条件购买投资方出售的股权,否则控股股东不得出售股权。
若发生广生中霖清算或售出事件时,若投资方根据届时的持股比例可分配到的财产低于投资方已投资的投资价款以及自投资方实际缴纳出资之日起至投资
方收到全部分配之日止8%的年单利(“优先清偿额”),广生中霖控股股东同意并承诺,优先清偿额不足部分将广生中霖控股股东可获分配的广生中霖清算或售出所得财产部分补足给投资方,以使投资方可收回不低于优先清偿额。如清算或售出后可分配财产不足以偿付投资方的优先清偿额,则广生中霖控股股东放弃对清算或售出所得财产的分配权并将该等份额全部赠送于投资方。如在广生中霖清算或售出前,出现关于上市安排及股权收购的约定所约定的情形的,投资方有权选择提出回购或直接清算或售出。
本次增资若广生中霖给予其他股东的权利优于广生中霖给予投资方的权利,投资方有权自动享有该等更优惠的权利。
3、其他
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贯彻落实公司创新发展战略,加快创新药物研发,广生中霖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通过本次交易,广生中霖将扩充资本实力,进一步加速创新业务发展,加强人才竞争力和创新药研发能力,提升创新研发价值。广生中霖引入创新创科、宁德汇聚、杭州泰鲲和杭州泰誉四期等业内专业投资机构,有利于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内部治理。公司将结合自身及各投资者的资源优势,把握我国创新药发展的机遇,共同加速推进在研创新药的研发上市进程。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和战略发展目标,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增资权不会导致广生中霖控制权变更,广生中霖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13本次交易中投资方履行支付投资款义务设置了先决条件,若先决条件不被满足,将面临本次交易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创新药控股子公司引入专业投资者有利于优化广生中霖股权结构,为广生中霖创新药研发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增资事项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14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7-16 06:43 , Processed in 0.294022 second(s), 54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