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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山东鲁健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鲁商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拟向山东省城乡发展集团(以下简称“山东城发集团”)出售持有的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山东
鲁商新城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山东鲁商创新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菏
泽鲁商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临沂鲁商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临沂鲁商置业有
限公司51%股权、临沂鲁商发展金置业有限公司44.1%股权、临沂鲁商置业发展有限
公司32%股权以及上市公司对上述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全部债权,山东城发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
行了审慎分析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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