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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天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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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天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归 发表于 2023-1-9 00:00:00 浏览:  6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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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丁文华、刘杰于
2023年1月8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以
下简称“《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公司已将如下议案提交我们审核《关于公司与重组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的议案》(合称为“新增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本次议案全部内容,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新增议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打造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新增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3、公司与重组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1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所附文件提交给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熊鋆汪速曾丽萍
二○二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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