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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三)》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支持的力度,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以及公司资产负债率的降低,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因此,我们对《关于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安江波、史静敏、陈江涛、郭荣、王朴
2023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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