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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就该关联交易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充分沟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所提供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计划于2023年间预计与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内容及相关资料,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就相关事宜和我们所关注的问题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探讨,我们认为: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黄启忠柳瑞清胡刘芬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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