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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立实业
股票代码:0006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东港北路31号
(1层、17层、19层、27-28层、30-31层)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一月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实业”)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恒立实业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决定和目的.........................................10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2
第五节资金来源..............................................17
第六节后续计划..............................................18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0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1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2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23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28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1
财务顾问声明...............................................32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33
3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指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商银行
上市公司、恒立实业指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报告书指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阳投资指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东信托指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信托·厦诚31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计划指(SDXT1801XC31-信字 1 号)
山东信托·厦诚31号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指(SDXT1801XC31-贷字 1 号)
质押合同 指 权利质押合同(SDXT1801XC31-质字 1 号)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的《受益受益权转让合同 指 权转让合同》(SDXT1801XC31-受益权 1 号、SDXT1801XC31-受益权 2 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2)闽0203执1561执行裁定书指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根据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2)闽0203执
156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华阳投资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指的7600万股“恒立实业”股票交付申请执行人山东信易
托抵偿债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益人通过信托计划间接控制该部分股票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准则15号》指——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准则16号》指——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20年修订)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财务顾问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东港北路31号(1层、17注册地址层、19层、27-28层、30-31层)法定代表人谢滨侨
注册资本373432.0471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841895767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货币银行服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兼业代理险种:经营范围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
舶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开办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外汇担保,外汇借款,外汇票据的承兑与贴现,自营外汇买卖和代客外汇买卖)。
成立日期2006年6月7日经营期限2006年6月7日至无固定期限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邮政编码361013
联系电话0592-2682002
传真0592-26825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2022年11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总数4032户,其中法人股
114户,自然人股3918户,具体持股情况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项目持股数量(股)占比(%)
法人股235002262162.93
外部自然人107983346728.92
自然人股职工股3044643838.15
小计138429785037.07
总计3734320471100.00
5截至2022年11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比(%)
1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2989991348.01
2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598839026.96
3厦门建发会展控股有限公司2596508666.95
4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167958545.81
5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1761639344.72
6福建奥元集团有限公司1532468504.10
7厦门宏信伟业投资有限公司928957652.49
8厦门市二轻集体企业联社860236262.30
9厦门誉联集团有限公司600036721.61
10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60983601.50
合计165976196344.4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直接持股比例序号公司名称核心业务(万元)(%)
1河南商水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408.0071.00货币金融服务
2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408.0051.00货币金融服务
3郑州金水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45.00货币金融服务
注:本表中所列示的持股比例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比例。
除上述核心企业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6注册资本
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主营业务(万元)
持股5%以上的
1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238000.00投资与资产管理
股东
持股5%以上的港口及综合物流
2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10.000.00
股东运营
持股5%以上的
3厦门建发会展控股有限公司15000.00投资与资产管理
股东
持股5%以上的
4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65000.00投资管理服务
股东
5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79000.00联营企业金融租赁服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从事商业银行及相关金融服务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福建省内最大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且是唯一一家将住所设在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的法人银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包括公司业务、个人业务及资金业务,其向公司和个人提供银行产品和服务,并从事资金管理业务。作为地方性农村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三农”客户服务、金融产品、个性化零售金融领域等方面,拥有成熟的经营经验和相对的区域优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361Z0044 号、容诚审字[2021]361Z0105 号、容诚审字[2022]361Z0162 号),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项目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总资产1331.761309.331274.43
净资产110.61101.25100.31
营业收入27.8333.5036.66
净利润6.938.3511.89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6.698.3112.34东的净利润)
7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项目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6.618.3012.28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91.6992.2792.13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谢滨侨董事长中国中国否
2郑金滨董事、行长中国中国否
董事、副行长、
3林莉萍中国中国否
董事会秘书
4王剑莉董事中国中国否
5陈震董事中国中国否
6李东胜董事中国中国否
7周译董事中国中国否
8陈招才董事中国中国否
9揭杨玲董事中国中国否
10高坚独立董事中国中国否
11胡平西独立董事中国中国否
12孙卫星独立董事中国中国否
13童锦治独立董事中国中国否
澳大利
14李诗独立董事中国是
亚
15于永军监事长中国中国否
16扈军外部监事中国中国否
17薛祖云外部监事中国中国否
18林辉外部监事中国中国否
19陈胤铭股东监事中国中国否
20赵耀楣职工监事中国中国否
21苏丽凤职工监事中国中国否
22徐小全副行长中国中国否
23李回返副行长中国中国否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8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一)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二)最近五年内与经济纠纷有关的主要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涉及若干法律诉讼和仲裁。这些诉讼和仲裁大部分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收回贷款而提起的,此外还包括因客户纠纷等原因而产生的诉讼和仲裁。上述诉讼或仲裁不会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状况或经营结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拥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9第三节权益变动决定和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法院裁定以物抵债。
2022年11月8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出具(2022)闽0203执
156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恒立实业”股票7600万股股份及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等所形成的派生
股份作价389880000元,扣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2438094元、执行费463400元后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514XM)名下,以抵偿债务 386978506 元。
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华阳投资名下持有的“恒立实业”股票
7600万股股份及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等所形成的派生股份的所有权
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申请执行人山东信托所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山东信托·厦诚31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项下信托受益人,通过山东信托向华阳投资发放信托贷款,质押物为华阳投资持有的“恒立实业”7600万股股份。根据信托计划、贷款合同、质押合同及受益权转让合同等相关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述抵债资产的实际所有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益人的信托计划持有“恒立实业”76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87%),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完成股份变更过户登记。
二、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的关于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2022年11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债权处置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华阳投资债权处置方案如下:
不再启动恒立实业7600万股票二拍,以最快速度实现以物抵债。
2022年11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信托计划受益人向受托人山东信托
下达指令,同意向法院申请将华阳投资持有的恒立实业股票抵偿相应债务。
11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亦未实际控制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山东信托的信托计划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为76000000股无限售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87%,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山东信托的信托计划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份,将成为上市公
司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法院裁定以物抵债,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受益人,通过山东信托作为债权人取得股票所有权,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权益。
裁定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裁定日期:2022年11月8日
执行裁定书:(2022)闽0203执1561号之一
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山东信托与被执行人华阳投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闽02民初3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华阳投资未执行通知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9日10时至10月30日10时对华阳投资持有的恒立实业7600万股质押股票以389880000
元的起拍价及保留价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2022年11月8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等规定,裁定(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华阳投资名下持有的恒立实业股票7600万股质押股份及因送股、
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等所形成的派生股份的冻结措施;(二)注销被执行人华
12阳投资名下持有的恒立实业股票7600万股的质押登记;(三)将被执行人华阳
投资名下持有的恒立实业股票7600万股质押股份及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
股份等所行程的派生股份作价389880000元,扣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2438094元、执行费463400元后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山东信托名下,以抵偿本案债务
386978506元;(四)被执行人华阳投资名下持有的恒立实业股票7600万股质
押股份及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等所形成的派生股份的所有权及相应的
其他权利归申请执行人山东信托所有;(五)申请执行人山东信托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应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年1月9日,根据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2)闽0203执
156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解
除上述7600万股“恒立实业”股票的冻结及质押登记,并扣划至“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信托·厦诚31号单一资金信托”名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完成股份变更过户登记。
三、信托合同主要内容
(一)信托合同名称
山东信托·厦诚31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二)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充分信任,将其合法所有的自有资金交付给委托人,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将信托资金用于向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受托人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
(三)信托类型委托人指定用途的事务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
(四)信托要素
1、信托的相关主体
13委托人与受益人: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
受托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为3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当出现本合同约定的信托提前终止或延期情形时,本信托提前终止或延期。
3、信托规模和币种
本信托的信托资金总规模预计为不超过400000000.00元,可分笔交付,具体以委托人最终实际交付的认购资金金额为准。信托币种为人民币。
(五)信托财产的投资、运用和处分1、本信托由委托人确定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条件(包括资金投向、投资收益率、期限、资金最终用途等所有交易要素)以及本信托最终投资所对应
的贷款合同等全部交易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后,指定受托人根据上述交易文件约定,将本信托项下信托资金用于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贷款用于补充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2、在信托贷款发放前,受托人应当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受托人与借款
人签订的贷款合同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利率、还本
付息安排、贷款用途、贷款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以贷款合同的相关规定为准。
信托贷款的主要要素如下:
借款人: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贷款期限:36个月。
贷款金额:400000000.00元(人民币),可分笔发放贷款利率:r%/年1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17年8月24日及2017年9月14日签订《受益权转让合同》(SDXT1801XC31-受益权 1 号、SDXT1801XC31-受益权 2 号),泉州银行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包括所转让信托受益权项下未分配的信托利益),故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信托计划的受益人。
14还本付息安排:借款人每半年归还本金100万元。借款人按季付息,到期归
还全部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
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贷款保障措施: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立实业”,证券代码000622)7600万股股票为借款人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其他:对本次贷款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六)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
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或使信托财产成为其固有财产的一部分。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受托人为信托设立专用账户,即信托财产专户。
(七)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1、信托报酬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委托人交付的认购资金总额×R%÷360×信托资金实际存续天数。按日计算,于每自然季度末月25日前和本期信托资金终止时(或信托收益和信托财产分配时)从信托财产中扣收。
2、其他费用的计算和提取
其他费用按照相应合同的约定提取,没有合同的按实际发生的金额于费用发生日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并支付,列入当期费用。
(八)信托财产分配、信托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1、信托财产分配
该信托计划对应的借款人若提前偿还部分借款,受托人应于收到还款后2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2、信托的终止
15(1)信托的届满终止: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信托期限届满,信托终止。
(2)信托的提前终止:信托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可提前终
止信托:*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信托目的已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信托
被撤销;*信托担保方不能继续提供有效担保,受托人认为可能对信托的存续或信托财产的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有权提前终止信托;*受托人与受益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信托;*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贷款后受托人决定终止;*借款人因违
约而按照受托人要求提前足额清偿全部贷款本息的;*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提前终止的其他情形。
(3)信托的延期终止:信托期限届满信托财产未全部变现的,信托自动延
期至全部信托财产变现之日,但受托人与受益人协商一致以信托期限届满时信托财产原状形式分配期末信托利益的除外。经受托人同意,信托延期的,延期期间,信托财产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只得进行变现信托财产的必要行为。
3、信托财产的清算
信托终止后,受托人负责信托财产的清算和分配。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制作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受益人。
4、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应在信托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清算后的货币形式的信托财产划至受益人信托利益账户。
(九)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和继承
信托存续期限内,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转让信托受益权,由受托人办理过户手续。未经受托人同意,本信托项下的信托受益权不得进行拆分转让。
信托受益权可以继承,办理信托受益权继承,合法继承人须到受托人处办理继承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阳投资持有的恒立实业7600万股股票已过户至以信托计划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该等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16第五节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而致,非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交易行为,并未涉及支付货币资金。
17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制订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明确计划。
如果在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制订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
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制订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行
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届时,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制订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在未来如有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
18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
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制订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在未来如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制订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做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在未来如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做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制订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19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具有独立经营能力。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为货币银行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及外汇业务,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车空调及零部件业务、项目投资业务、国内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如发生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则指引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
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21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22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审计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信息披露义务人2019至2021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容诚审字[2020]361Z0044 号、容诚审字[2021]361Z0105 号、容诚审字[2022]361Z016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1672154126090429875200存放同业款项8915929106747629737196拆出资金350013346136474823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970601549989630330发放贷款和垫款678880876374523055172000金融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789055256847476786187债权投资76743421175967120346842其他债权投资22237110216175892147954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0589180875167844长期股权投资333943349975323173投资性房地产640456664569153固定资产698297794082152使用权资产165614不适用不适用无形资产94532102811105748递延所得税资产896631890891813761其他资产107543811615741106075资产总计133175987130933107127443441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363502552632321562359
23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2001850657拆入资金14309602836359570515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598731023852413743235吸收存款10706684910429078596606805应付职工薪酬230348191639157663应交税费114698287059313019预计负债675045295741517应付债券307061651367738940670租赁负债156336不适用不适用递延所得税负债1119613881958895其他负债243361305572232538负债合计122114967120808454117412507
股东权益:
股本373432037343203734320资本公积211526321152632115263其他综合收益29768935745210700盈余公积942634872064789165一般风险准备210042720270231942444未分配利润17742551235626113465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0964589100200429926544少数股东权益96430104611104390股东权益合计110610201012465310030934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133175987130933107127443441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收入278345833495913665519利息净收入240627929225953141117利息收入586685761992636504589利息支出34605783276668336347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3077-130780-116378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23237106227106419
24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10159237007222797
投资收益/(损失)30774156696754647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25792680218318益/(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28296-2188155673
汇兑收益/(损失)-567-45894895其他业务收入972950288174其他收益163781225125384
资产处置收益2525-180
二、营业支出195517821263272098981税金及附加280703030330518业务及管理费9303859908081018353信用减值损失99472711022661047214其他业务成本199429492896
三、营业利润82828012232641566537
加:营业外收入1467693877845
减:营业外支出187241662918952
四、利润总额82423312160221555431
减:所得税费用130809381285366407
五、净利润693424834737118902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6934248347371189023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12148286011178645
少数股东损益-7791613610378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61944-1749554600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261944-17495546008
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120501024816544
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27354744954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14785977411590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49894-18520329464
1、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319016-18918881544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5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2、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
-691223984-52080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准备
七、综合收益总额955368659782123503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963158653646122465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7791613610378
八、每股收益(元/股)
(一)基本每股收益0.190.220.32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220305572507859637097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3701835602900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707490--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出资金净减少额-229598121675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106099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228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净增加额3601190--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510466750688815138379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03579254435197485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9199801756652915720336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465239392895736680611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8245360510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2170921-2064899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减少额14027762860374581200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净减少额-13686392461161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55073024407422391586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72148499746539136支付的各项税费56182270285773015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91418454598470437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92902317698983212105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09042-132455-549016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6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39929474184044852387280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4231941846041232465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699-23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1226-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54178414371771554712168投资支付的现金30721303341273523664172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136521879151326
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77-20506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073583234146143368981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8200995715721781405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00000011000006470000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000001100000647000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05000050000001297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5640821107998140978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0823--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6749056107998143797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74905-5007998-790978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567-4589510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5064426530441920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735554912929019850981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73530431735554912929019
27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
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28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及其股
票账户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院执行裁定书;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
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以及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
关联交易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
受到证券市场相关重大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或银行、信托
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情况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系亲属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对上市公司后续计划的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对上市公司影响分析的说明;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3、信息披露义务人2019年、2020年、2021年审计报告;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9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询。
(以下无正文)
30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谢滨侨年月日
31财务顾问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周子昊胡毅伟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谢振辉颜浩轩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刘乃生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2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湖南省岳阳市经济开发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岳阳大道东279号四化大份有限公司
厦第7楼股票简称恒立实业股票代码000622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信息披露义务人验区厦门片区东港北路31名称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号(1层、17层、19层、
27-28层、30-31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减少□不变□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数量变化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说明:此次权益变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动后作为受益人通过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第一大股东信托计划成为上市公实际控制人
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对境内、境是否拥有境内、
是□否√是□否√外其他上市公司外两个以上上市
持股5%以上公司的控股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后间接控制(可多选)
恒立实业76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87%)
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0股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0%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益的股份变动的变动数量:7600万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比例:17.87%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3年1月9日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动的时间及方式
33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是□否√联交易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是□否√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是□否√
12个月内继续
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是□否√定的情形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是√否□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是否已充分披露
说明: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而致,非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交资金来源易行为,并未涉及支付货币资金。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否□划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否□问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及是□否√批准进展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否√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34(此页无正文,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谢滨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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