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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函
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债
务豁免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001,以下简称“《问
询函》”),《问询函》问及“相关协议及承诺是否附带生效条件或
其他约定,后续是否涉及以其他方式返还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
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现本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作为相关方,对相关问题核查、回复并说明如下:
1、本行和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三盛宏业”)之间签署的债务承接协议以及本行向中昌数据出具的
函件不存在附带生效条件或其他约定,后续也不涉及其他方式返还或其他利益安排;
2、除中昌数据对外披露的协议外,本行与三盛宏业、中昌数据
不存在其他与本次债务承接相关的协议和承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3、本函仅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查使用。
特此说明!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0280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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