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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1证券简称:宏达新材公告编号:2023-00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俊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5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下午13: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
9:15至2023年1月12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15号中港汇3603室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61178443股,占上市公司总
1股份的37.26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44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6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267384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30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0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027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2319%。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9、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9627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2%;反对21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4881%;反对2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5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2.00《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同意3518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86%;反对25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12573574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4.4989%;反对2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5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委派吴团结律师、赵沁妍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委派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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