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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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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3-1-13 00:00:00 浏览:  46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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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金信诺股票代码:300252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署:
黄昌华郑军蒋惠江廖生兴王诚赵登平黄文锋余昕姚新征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吴骅辛艳蕊李可佳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余昕桂宏兵王成立马春龙伍婧娉刘春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金信诺、发行人、公司指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指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航证券
世纪证券、联席主承销指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商主承销商指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和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见证律师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象发行
A 股 指 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东大会指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章程指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指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目录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17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18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24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31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33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33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3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34
第三节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6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6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6
第四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38
第五节备查文件...........................................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批准本次发行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 A 股股票
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1、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2022年9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2022年11月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年1月10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3]0014号《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2023年1月9日,中航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收款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532100000.00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1日出具了中汇验中
汇会验[2023]003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3年1月10日止,金信诺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500万股,发行价格6.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1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258490.6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841509.3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8500000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427841509.36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500万元,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500万股(含),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173146150股)。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8500万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8500万股(含),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2年12月3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发行底价为6.02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中规定的确定发行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26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2100000.00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
19258490.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841509.36元。未超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中关于募集资金金额的要求。
(五)限售期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申购报价及配售情况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2年12月14日向深交所报送了《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包括:发行人前二十大股东15家(剔除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基金公司22家、证券公司
17家、保险机构9家以及其他投资者26家。
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2年12月29日收盘后向上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者发出了《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
自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后,至报价开始前(即2023年1月4日上午9:00前),另有24名投资者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表达了认购意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向新增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新增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名单如下表所示:
序号投资者名称
1济南云海高新技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海南博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杨岳智
9陈蓓文10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魏巍
12薛小华
13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蒋涛
16刘福娟
17 UBS AG
18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9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深圳市前海富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珠海格芯善筑投资
22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3杭州博报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4赣州发展信诺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和发送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配售股票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报价时间内(2023年1月4日9:00-12:00),在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收到了23份《申购报价单》。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互利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在本次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范围内,为无效认购。其他22个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交了相关申购材料,除3家基金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认购对象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报价格申购金额保证金是否有序号询价对象名称(元/股)(万元)(万元)效报价1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773000.00200是
2刘福娟6.322000.00200是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
3管-农业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6.242000.00200是成长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
4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6.242000.00200是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
5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华泰稳健6.242000.00200是增益资产管理产品)
6 UBS AG 6.60 2900.00 200 是
7蒋涛6.112000.00200是济南云海高新投资合伙企业(有
86.173900.00200是限合伙)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代“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6.612000.00200是金”
6.313000.00
10魏巍6.225000.00200是
6.069000.00
7.013100.00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212100.00不适用是
6.2618800.00
12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6.312000.00200是
泰康养老-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
136.662000.00200是
乙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基
146.262000.00200是
金产品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
156.662000.00200是
平衡配置型投资账户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6.922100.00200是
般胜优选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695100.00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495100.00200是
6.115100.00
6.699900.00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
186.499900.00200否
互利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119900.006.694600.00
1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494900.00不适用是
6.117600.00
20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022000.00不适用是赣州发展信诺投资基金(有限合
216.082000.00200是
伙)
6.692000.00
2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492000.00200是
6.112000.00
23海南省亿能投资有限公司6.202000.00200是
3、配售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对有效报价进行了簿记统计,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确定发行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为6.26元/股,发行股数85000000股。配售对象及其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如下:
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月)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354632209999966个月
般胜优选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792332299999986个月
泰康养老-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
33194888199999996个月
乙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平
43194888199999996个月
衡配置型投资账户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
53194888199999996个月
“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6 UBS AG 4632587 28999995 6 个月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46964509999956个月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827476490000006个月
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194888199999996个月
10刘福娟3194888199999996个月
11魏巍4792332299999986个月
12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3194888199999996个月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0319481879999946个月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基金
142252401141000306个月
产品合计85000000532100000
泰康养老-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平衡
配置型投资账户、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和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
养老基金产品皆为《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中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产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象为14名,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或新增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
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
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以及股份数量的分配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上述获配对象均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获配的投资者未以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2090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万元整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震法定代表人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经营范围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3354632.00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般胜优选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
2、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567 号(金茂大厦)B3101注册资本50000万元整
执行事务合伙人/陆文朝法定代表人
创业企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经营范围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4792332.00
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8层(实际自然楼层25住所
层)2806单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0万元整
执行事务合伙人/段国圣法定代表人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围
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1837065.0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
泰康养老-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基金产品、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平衡配置型投资账户参与本次认购。
4、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 所 宝山区淞兴西路 234 号 3F-612
执行事务合伙人/谢红法定代表人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3194888.00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其管理的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参与本次认购。
5、UBS AG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住所
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执行事务合伙人/房东明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4632587.00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注册资本762108.7664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林传辉法定代表人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
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经营范围
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8146964.00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潘福祥法定代表人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
经营范围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7827476.0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0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
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巍法定代表人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经营范围
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
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获配数量(股)3194888.00
9、刘福娟
住址:山东省烟台市******************
身份证号:370212************
获配数量(股)3194888.00
10、魏巍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身份证号:330222************
获配数量(股)4792332.00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0万元整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林惠法定代表人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
经营范围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30031948.0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64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经核查,以上获配的投资者及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未发生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发行人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
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平衡配置型投资账户”、“泰康养老-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和“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上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4、本次最终获配的瑞士银行(UBS AG)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
以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资产管理计划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5、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刘福娟和魏巍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6、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铂
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申购报价前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对象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序号发行对象投资者分类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
1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3 泰康养老-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平衡配置
4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型投资账户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
5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6 UBS AG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0 刘福娟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1 魏巍 普通投资者 C5 是
12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4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基金产品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六)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
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均作出承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与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
承诺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后海滨路3168号中海油大
厦 B4201-B4206
法定代表人:丛中
保荐代表人:余见孝、杨滔
项目组成员:朱圣洁、梁祖彪、戴梦媛
联系电话:0755-83688206
传真:0755-83688393
(二)联席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
23-25层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电话:0755-83199541、0755-83199419
传真:0755-83199423、0755-83195953
(三)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负责人:顾功耘
签字律师:杨文明、孙民方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四)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 层、12
层、23层
负责人:余强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宁、阮喆
联系电话:021-20804002
传真:0571-88879000
(五)验资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 层、12
层、23层
负责人:余强
负责人:余强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宁、阮喆
联系电话:021-20804002
传真:0571-88879000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的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比例
(股)
1黄昌华境内自然人13789044923.89%
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
2境内一般法人462243068.01%

3郑军境内自然人336542755.83%深圳市前海欣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境内一般法人214392803.71%
合伙)盐城大丰高鑫金诺产业投资管理合
5境内一般法人179000003.10%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6优美利金安虔城壹号私募证券投资83439301.45%
品等基金
深圳市赛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赛基金、理财产
772500001.26%
硕扬帆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品等
8王志明境内自然人66064041.14%
9计平境内自然人65038001.13%
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10广金美好科新十三号私募证券投资54300000.94%
品等基金
2、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黄昌华境内自然人13789044920.82%
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境内一般法
2462243066.98%
公司人3郑军境内自然人336542755.08%深圳市前海欣诺投资合伙企业境内一般法
4214392803.24%(有限合伙)人盐城大丰高鑫金诺产业投资管理境内一般法
5179000002.7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
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基金、理财产
6111821081.69%
计划品等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7-优美利金安虔城壹号私募证券83439301.26%
品等投资基金境内一般法
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469641.23%

深圳市赛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理财产
972500001.09%
赛硕扬帆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品等
10王志明境内自然人66064041.00%
合计29863771645.10%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份本为577153834股,本次发行
85000000股股票,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62153834股。不考虑其他情况,模
拟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发行后股东类别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限售流通股134844604.0023.36%21984460433.20%无限售流通股442309230.0076.64%44230923066.80%
合计577153834.00100.00%662153834100.00%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黄昌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加,公司财务结构更趋稳健,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一方面将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情况
本次发行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转型升级、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力度,有利于实现公司产品结构向高附加值领域转型,推进公司持续稳定向好发展,实现资本与实业的良性互动,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巩固行业地位、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情况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情况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第三节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均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四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余见孝杨滔
法定代表人:
丛中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年月日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李剑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
顾功耘
经办律师(签字):
杨文明孙民方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年月日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余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李宁阮喆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余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李宁阮喆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第五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查阅地点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阅时间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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