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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期满离任暨补
选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独立董事期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2、我们同意提名陈劲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
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提名易颜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审计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傅立群、潘斌、倪频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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