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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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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股海风云 发表于 2023-1-13 00:00:00 浏览:  3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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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54证券简称:三超新材公告编号:2023-004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和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与批准情况
1、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4、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和获授激励工具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任何异议。2022年12月22日,公司在法定媒体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15)。
5、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所确定的首次授予的72名激励对象中,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在获取本次激
励计划信息后至激励计划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而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2名调整为70名;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20.00万股调整为
316.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85.90万股调整为
281.9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拟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五、监事会意见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拟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意见:三超新材已就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获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事务所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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