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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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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smile 发表于 2023-1-10 00:00:00 浏览:  6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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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富龙”、“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0月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7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24684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40086534.5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28313465.4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9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262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全资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拟以调整后拟以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入金额
1生物制药装备产业试制中心项目76251.6053000.0053000.00
2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109530.7999000.0062000.00
浙江东富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命
3130353.76125000.0086000.00
科学产业化基地项目
4补充营运资金43000.0043000.0041831.35
合计359136.15320000.00242831.3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步伐,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1月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347.61万元(不含增值税)以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7381.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支付人民币4008.65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1月6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47.61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47.61万元(不含增值税)。
2、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月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7853.53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7381.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承诺募集资自筹资金预序号项目名称拟置换金额金投资金额先投入金额
2(调整后)
1生物制药装备产业试制中心项目53000.00849.35582.60
2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62000.0041.8041.80
浙江东富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命
386000.0016962.3816756.94
科学产业化基地项目
4补充营运资金41831.35----
合计242831.3517853.5317381.34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07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或其他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本次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二)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本次置换事项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07号),该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3年1月6日止东富龙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4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洞天胡朝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0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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