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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会议相关文件,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3年度对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
龚江丰:
赵军:
孙连平: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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