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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雁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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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雁丰)

stock 发表于 2023-1-12 00:00:00 浏览:  6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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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爱司凯
股票代码:300521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雁丰向日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西路 55 号世茂大厦 19 层 02B 室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3年1月10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
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5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6
第七节备查文件..............................................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8
附表:..................................................19
3第一节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雁丰向日葵1号私募证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券投资基金)
DT CTP 指 DT CTP Investment Limited添橙潜道1号基金指添橙潜道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雁丰向日葵1号基金指雁丰向日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份转让协议指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爱司凯/上市公司指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报告书指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准则15号》指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基金名称雁丰向日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编号 SQX310基金管理人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区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2590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法定代表人刘婕注册资本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
91310230062512191J
代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主要经营范围
动】经营期限2013年2月1日至长期主要发起人刘婕
通讯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西路 55 号世茂大厦 19 层 02B 室
股权结构刘婕50%、余林伟5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职务有无居留权刘婕女中国上海无执行董事刘清福男中国衡阳无监事
5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没有持股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基于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拟通过本次交易取得 DT CTP Investment Limited 持有的上市公司 72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爱司凯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 DT CTP Investment Limited 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DT CTP Investment Limited 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
72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有上市公司72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股数(股)占公司股本比例
(股)例
DT CTP 16257083 11.29% 1857083 1.29%
添橙潜道1号基金0072000005%
雁丰向日葵1号基金0072000005%
合计1625708311.29%1625708311.29%
DT CTP 与添橙潜道 1 号基金权益变动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1 月 1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 DT CTP Investment Limited 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DT CTP Investment Limited
香港公司注册证书编号:1679025
乙方: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雁丰向日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062512191J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西路 55 号世茂大厦 19 层 02B 室
鉴于:
1.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或“爱司凯”)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300521,股票简称:爱司凯。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44000000股。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直接持有16257083股股份,占爱司凯总股
本的11.29%。
3.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甲方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7200000股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00%)及其所对应的股份代表的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中国法律和爱司凯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和
权益)依法转让给乙方作为管理人管理的雁丰向日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现就以上内容约定如下:
第一条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直接持有的72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作为管理人
管理的雁丰向日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指过户登记完成日,下同)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经公告的甲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存在的质
9押及限售情况外,标的股份不存在其它任何权利负担、认购权、索赔或任何性质
的第三方权利。
第二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0.23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73656000元(大写:柒仟叁佰陆拾伍万陆仟元)。
第三条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并完成股份过户后3个工作日内(因资金出入境等审批因素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前述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全额转让价款。
第四条标的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尽快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
份转让的确认申请。
2.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应
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3.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
请以及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甲乙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
4.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
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第五条承诺与保证
1.除本协议另有承诺外,甲方就本协议无条件、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陈述和
10保证:
(1)甲方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截至转让完成日均
属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2)甲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3)甲方同意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于转让完成日前取得中国法律规定的所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4)本协议项下所转让标的股份是甲方合法取得的,标的股份无其他担保限制,没有其他任何第三人对所转让标的股权主张权利;也未有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作出过冻结或禁止转让的裁定或者决定。
(5)为完成本次协议转让,甲方需配合爱司凯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完成信息披露义务。
2.除本协议另有承诺外,乙方就本协议无条件、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陈述和
保证:
(1)乙方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截至转让完成日均
属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2)乙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3)乙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批准及授权。
(4)为完成本次协议转让,乙方需配合爱司凯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完成信息披露义务。
(5)乙方承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在其名下后遵守爱司凯公司章程,全面履行法律法规和章程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六条保密
1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
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
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
得的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
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但该公告不得带有任何收购成功与否的倾向性或影响收购方声誉的内容。
如本次股份转让未能完成,各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第七条税费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和手续费,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甲方应缴纳的税费除依法必须自行缴纳的外,由乙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导致协议其他方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
12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本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2.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
缓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享有的一切权利;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不应妨碍其进一步行使上述或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自甲乙两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若发生下列任一情形,任何一方知悉或应当知悉之日起,有权通知其他方
解除本协议:
(1)转让标的股份一事连续三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申请均未获通过;
(2)转让标的股份过户一事连续三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均未获通过;
(3)标的股份在转让完成日前出现查封、冻结,设置担保权益(不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项下的质押)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甲、乙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事由。
4.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承诺或约定由于无论何种原因成为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该等不合法、无效或不可申请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他部分,本协议所有其他部分仍应是有效的、可申请执行的,并具有充分效力,如同并未包含任何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内容一样。
13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的情况。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协议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就股
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14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5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16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5.本报告书的文本。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17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8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上市公司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工称司所在地业园红卫路15号股票简称爱司凯股票代码300521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信息披露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西信息披露义
公司(代雁丰向日葵1义务人注路55号世茂大厦19层务人名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册地 02B室
拥有权益的增加?减少□有无一致
有□无?
股份数量变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行动人化化□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义务人是务人是否为
是□否?否为上市是□否?上市公司第公司实际一大股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式(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19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0.00股占上市公司
持股比例:0.00%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动后,信息持股数量:7200000股披露义务人
持股比例:5.00%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5.00%股份数量及
注:协议转让过户办理完毕后。
变动比例在上市公司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出让方与受让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拥有权益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的股份变动手续之日。
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不适用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是□否?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0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雁丰向日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3年1月10日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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