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股票简称:欧普康视证券代码:300595编号:2023-006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康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批次激励对象共有25人,其中,21人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4人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
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44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894826637股的0.0224%。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月20日。
一、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公司2023年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2000股。因公司2021年5月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分红股3.5股,转增0.5股)2020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锁定的股票数量由512000股调整为716800股。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1票数量为200445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分派后总数的30%),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894826637股的0.0224%。
董事会实施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
同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
2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并对公司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同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修改公司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的议案》。
同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的议案》。
同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同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
同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解限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0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调整本次授予数量事项公司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2000股。因公司2021年5月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分红股3.5股,转增0.5股)2020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锁定的股票数量由512000股调整为716800股。
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无需调整,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0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时间届满
的说明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有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售比例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3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3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4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4日,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7日。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
4于2022年1月7日届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于2023年1月7日届满。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约定的第二期解除限售条
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是否达到解除限售
号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
1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
2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为267205466.84元,
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2019年扣非净利润为基
3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数,2021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润为487880651.30元,2021年较2019年扣非净利润增长
率为82.59%,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25位激励对象中,24位为公(1)公司总部及自营终端员工:根据公司《2020年司总部及自营终端员工,1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为控股子公司员工。
4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
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1)公司总部及自营终端员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工:
5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20位个人考核结果≥70,标准
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额度:系数达到1.0,满足100%解除考核结果标准系数限售条件。4位激励对象考核≥701.0结果<70,标准系数为0.75,
<70【月度综合考评分≥70的月份数】/12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
(2)有独立考核指标的控股子公司(非自营子公司)(2)有独立考核指标的控股
员工:达到与激励对象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书》中约子公司(非自营子公司)员工:
1位,达到与其签订的《股权定的条款。
激励协议书》中约定的条款。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个人层面,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其中,21人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
4人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公司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2000股。
因公司2021年5月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分红股3.5股,转增0.5股)2020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锁定的股票数量由512000股调整为716800股。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445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分派后总数的3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894826637股的0.0224%。
除以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对授予股票数量的影响,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前期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公告不存在差异。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6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5位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2、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有21
位激励对象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4位激励对象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25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
3、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对满足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5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0044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2021年修订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5位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个人层面,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其中,21人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4人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25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
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满足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5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0044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7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均属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披露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拟解除限售部分对应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本次解除限售的25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25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满足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5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0044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8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解限、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0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应条件已成就,
相关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0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十、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月20日。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445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分派后总数的3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894826637股的0.0224%。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5位。
4、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情况本次申请前股权激励获716800股本次解除限售
25人
得股份数量*(A) (权益分派后) 涉及人数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本次解除限为分三期解除限售第二期股份解除限售批次第几次解除限售本次申请200445股占公司
0.0224%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权益分派后)总股本的比例
9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占(A)比例 27.96%
备注:(1)以上相关股数为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股数。(2)本批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董事、高管。
十一、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26781802.0025.34-200445.00226581357.0025.32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68044835.0074.66+200445.00668245280.0074.68
三、总股本894826637.00100.00-894826637.00100.00
注:1、本报表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月10日;2、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
位小数后的结果;3、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十二、备查文件
1、《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4、《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10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