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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应制药
股票代码:00219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司法裁定)
签署日期:二零二三年一月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并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10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12
第四节资金来源..............................................13
第五节后续计划..............................................14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6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8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9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20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21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22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5
3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详式权益
指《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嘉应制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98.SZ,股票指
药简称:嘉应制药老虎汇指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证券
申能集团指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一大股东东方证券通过执行法院裁定的方式获得嘉应制药第一大本次权益变动
指股东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从而持有上市公司
11.27%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金融法院指上海金融法院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准则号》指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1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准则号》指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金文忠注册资本8496645292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947763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成立时间1997年12月10日经营期限1997年12月10日至不约定期限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联系方式+86-021-633258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 A股股票已依法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958),H股股票依法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 03958)。
东方证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东方证券第一大股东为申能集团,申能集团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出资设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能集团持有东方证券股份2262428700股,占总股本的26.6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一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5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能集团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第一大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159号法定代表人黄迪南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71814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成立时间1996年11月18日经营期限1996年11月18日至不约定期限
一般项目:电力、能源基础产业的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天然气资源的投资开发,城市燃气管网的投资,高科技产业投资管理,实业经营范围投资,资产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159号
联系方式+86-021-335709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东方证券主营业务为证券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限国债、地方债等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32659962.1929111744.1626297144.16
负债总计26245651.6323088629.7620895980.48
所有者权益合计6414310.566023114.405401163.67
6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6412711.136020285.095396551.63益
资产负债率(%)80.3673.1375.75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总收入2437039.502313394.681905209.73
营业总成本1813962.342043715.421630066.35
营业利润623077.15269679.25275143.38
利润总额630683.38278636.38285453.07
净利润537313.92272176.38247873.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37149.63272298.85243507.9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024.854.61()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且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数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如下:
东方证券的控股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因担任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粵传媒”)财务顾问受到行政处罚。2018年11月16日,东方花旗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0号),中国证监会就东方花旗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问题,责令东方花旗改正,没收业务收入人民币595万元,并处以人民币1785万元罚款。东方花旗已于2018年11月缴纳了前述罚没的业务收入和罚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占东方证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7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姓名公司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地区居留权宋雪枫执行董事中国中国否
金文忠董事长、执行董事中国中国否
鲁伟铭执行董事、总裁中国中国否俞雪纯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否周东辉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否程峰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否任志祥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否朱静职工董事中国中国否靳庆鲁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否吴弘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否冯兴东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否罗新宇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否陈汉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香港中国香港是
监事会副主席、杜卫华中国中国否职工代表监事吴俊豪股东代表监事中国中国否张健股东代表监事中国中国否沈广军股东代表监事中国中国否佟洁股东代表监事中国中国否夏立军独立监事中国中国否阮斐职工代表监事中国中国否丁艳职工代表监事中国中国否鲁伟铭总裁中国中国否
舒宏副总裁、财务总监中国中国否张建辉副总裁中国中国否徐海宁副总裁中国中国否
首席风险官、蒋鹤磊中国中国否合规总监卢大印首席信息官中国中国否王如富董事会秘书中国中国否
8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企业名称证券简称上市地股票代码持股比例
1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盈方微深交所0006708.45%
2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皇氏集团深交所0023296.97%
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华鼎股份上交所6011135.48%
4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T文化 深交所 300089 5.02%
七、信息披露义务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9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开展股票质押式业务合作,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老虎汇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7200000股股票出质给东方证券并融入资金。因老虎汇违约,为保障债权利益,东方证券向其要求清偿债务,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2022)沪74执4号法律文件,经东方证券申请,上海金融法院对老虎汇质押给东方证券的嘉应制药57200000股股票予以拍卖。上海金融法院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auction.jd.com/sifa.html)
进行了网络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东方证券与老虎汇后续也未能达成和解。
东方证券申请以股抵债。2023年1月12日,东方证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
(2022)沪74执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老虎汇持有的嘉应制药
57200000股票交付东方证券抵偿债务,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东方证券时起转移。
东方证券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述老虎汇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后,将持有上市公司11.27%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触发东方证券履行本次权益变动披露义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法院裁定所涉的嘉应制药57200000股股票尚未过户至东方证券名下。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东方证券执行法院裁定,对老虎汇用于股票质押业务而出质的股份进行强制执行,用于抵偿相应金额的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及批准程序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公司内部决策机制对启动司法及处置程序履行了内
10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部审批流程。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东方证券执行法院司法裁定所致,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司法程序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过程”。
11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嘉应制药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执行法院裁定持有上市公司5720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1.27%,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法院裁定所涉老虎汇持有的嘉应制药
57200000股股票尚未过户至东方证券名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过程
本次权益变动过程大致如下:
1、2017年2月,东方证券与老虎汇签订《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两方)》(以下简称“《业务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两方)》(以下简称“《交易协议》”),老虎汇以其持有嘉应制药的股票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向东方证券融资。
2、因老虎汇未履行相关偿还义务,根据上海金融法院(2022)沪74执4
号法律文件,经东方证券申请,上海金融法院对老虎汇质押给东方证券的嘉应制药57200000股股票予以拍卖。上海金融法院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auction.jd.com/sifa.html)进行了网络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东方证券与老虎汇后续也未能达成和解。东方证券申请以股抵债。2023年1月12日,东方证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2022)沪74执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老虎汇持有的嘉应制药57200000股票交付东方证券抵偿债务,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东方证券时起转移。
12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而致,并未涉及支付货币资金。
13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资产结构进行重大调整或整合的明确计划。若上市公司在未来拟进行主营业务调整,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若今后东方证券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东方证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为了上市公司的未来稳定发展,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东方证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14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15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情况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
根据嘉应制药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中成药制造企业,拥有5种剂型共70多个药品品种,主要涉及咽喉类、感冒类、骨科类、风湿类中成药。
东方证券的主营业务为证券业务,东方证券及其子公司均不存在涉及嘉应制药上述相关经营业务范围的情况。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嘉应制药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避免与上市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如相关监管部门,或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认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有竞争或可能形成竞争关系,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停止或促使相关方停止相竞争或可能形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下属企业,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3、本公司保证不利用上市公司的股东身份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
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本承诺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
16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承诺函持续有效。”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与上市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义务披露人出具了《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上市公司与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法签署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不利用本公司在上市公司的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
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本公司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若上市公司
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本承诺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本承诺函持续有效。”
17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进行过以下交易: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过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
万元以上的交易;
3、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
他任何类似情况;
4、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
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18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经自查,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经自查,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9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为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58.SH),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内容。
20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中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以下情况:(1)
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
市公司股份的其他情形;除已披露的处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并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
重大事项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21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买卖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执行证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件;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6、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以及上述人员
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9、信息披露义务人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审计报告;
10、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此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22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文忠
日期:年月日
23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文忠
日期:年月日
24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省梅州市东升工业园 B 区限公司地
股票简称 嘉应制药 股票代码 002198.SZ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信息披露义务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司人注册地东方证券大厦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有无一致行动有□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化人无□
变化□
是□
否□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注:本次权益变动务人是否为是□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市公司实际否□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控制人股东信息披露义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务人是否拥是□
否□
对境内、境外其他上4有境内、外两否□5%注:持有境内家上市公司持股以上5%个以上上市公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市公司股份以上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持股种类:A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0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0%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变动种类:A股无限售流通股
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变动数量:57200000股
例变动比例:11.27%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是□
在持续关联交易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是□
在同业竞争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是□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
否□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是□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否□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5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是□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否□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注:除已披露的处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并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是□
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
否□件
是□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否□源
注: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支付。
是□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否□
是□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是□
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
是□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
否□表决权
26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文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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