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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对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7号)同意,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35338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6.5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419999969.50元,另减除发行费用3972974.8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16026994.62元。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2022年7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股本总额1286474714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307828097股。
(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2022年9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办理269800股预留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宜。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归属登记事宜,公司总股本由1307828097股增加至1308097897股。2022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办理618204股首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宜。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办理完成上述
股份的归属登记事宜,公司总股本由1308097897股增加至1308716101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基明征途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太平洋十项全能股票型产品、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分红-个人分红、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瑞士银行(UBS AG),共计 7名股东,合计 32个证券账户。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承诺内容序号股东名称承诺主要内容履行情况
1基明征途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本机构作为合格投资者参
3太平洋十项全能股票型产品与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截至2023行股票,自晶盛机电本次发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年1月29
4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本
红-个人分红日履行完机构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认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毕。购的晶盛机电股票6个月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不予转让。
7 瑞士银行(UBS AG)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1353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发行对象共为7名,涉及32个股东证券账户。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均不存
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份数本次解除限售股序号股东名称量(股)份数量(股)
基明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基明征途
146015034601503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31729323172932
3太平洋十项全能股票型产品27518792751879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427518792751879
个人分红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729324972932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090223009022
7 瑞士银行(UBS AG) 93236 93236
(六)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股比例本次增减变本次变动后股比例股份性质
份数量(股)(%)动(股)份数量(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
993317477.59-21353383779783645.96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776183645.93-776183645.93
首发后限售股213533831.63-21353383--
股权激励限售股3600000.03-3600000.03
二、无限售条件流
120938435492.4121353383123073773494.04
通股
三、总股本1308716101100.0001308716101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盛机电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晓锋胡皓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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