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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
分非矿资产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减少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要求,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认,以评估值作为交易对价,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非矿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专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迎春赵敏徐荣桥周纪昌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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