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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将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主要是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
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或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胡社教、邵世凤、肖亚红、李宁梓
2023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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