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徐金叶女士为董事会秘书、聘任李丹奇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之事宜,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查阅拟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等情况,上述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徐金叶女士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徐金叶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丹奇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虞世全王新元朱丽梅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