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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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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土星 发表于 2023-1-18 00:00:00 浏览:  7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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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7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23-00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
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3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月17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4日、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第
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通过协议受让方式,以自筹资金分别收购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新星”)和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恒泰”)所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江苏秀强玻璃工
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秀强股份,股票代码:300160.SZ)
92681270股、62000000股股份,交易总金额为974492001元。2021
1年4月26日,公司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持有秀强股份合计
154681270股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与宿迁新星、香港恒泰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宿迁新星、香港恒泰承诺,在公司取得秀强股份控制权后,将不采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取得秀强股份控制权,不采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影响秀强股份控制权的稳定,并将于未来24个月减持其所持有的秀强股份不低于3%股份。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通过战略协同、规范治理、管理层委派、文化融合等方式推动秀强股份持续健康发展。秀强股份已于近期完成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54773869股,其中公司认购38724422股,持有秀强股份股份数量由154681270股增加至193405692股,持股比例仍为
25.02%,宿迁新星、香港恒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至
16.63%。
现基于目前股权结构以及对秀强股份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宿迁新星、香港恒泰签署《之补充协议》,同意宿迁新星、香港恒泰无需在公司取得秀强股份控制权后的24个月减持其所持有的秀强股份不低于
3%股份。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统筹安排年度银行授信,提高授信审批效率,根据公司经营发
2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6.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债券投资、
并购贷款等,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履行公司内部相应审批程序后选择业务品种进行合作,并提请董事局授权管理层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市场利率情况择优选择授信使用方案。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关于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基础上,公司拟在2023年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部分参股企业等关联企业开展若干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累计达到1103420491.14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1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公司董事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董事、总裁冯鑫先生任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化珠海石化
储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海油珠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董事、珠海英
力士化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副总裁、董事局秘书薛楠女士任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关联董事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冯鑫先生和薛楠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使用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1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关于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3年2月6日(星期一)下午14:
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1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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