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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41股票简称:新纶新材公告编号:2023-002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知于2023年1月13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月18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琰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向董事长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深圳市上元荟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元荟智”)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通过对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构成管理层收购。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元荟智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廖垚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达到1/2;已聘请评估机构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
管理层收购出具专业意见。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1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批准公司董事会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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