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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联赢激光股票代码:688518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一月
1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韩金龙牛增强贾松郑荣富李向宏张洋张庆茂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345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欧阳彪肖凯何立娟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谢强卢国杰李毅秦磊周航郭自然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8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2
目录....................................................9
释义...................................................10
第一节本次发行基本情况..........................................11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11
二、本次发行概要.............................................13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20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29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3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3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32
第三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34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35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36
第六节备查文件..............................................41
一、备查文件...............................................41
二、查阅时间、地点............................................41
9释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联赢指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激光
公司章程指《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指
行、本次发行 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指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券
发行人律师、律师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机构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实施细则》细则》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指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指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0第一节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
11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2022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1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7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3-3号),截至2023年1月16日16:00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989999993.75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1月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号),截至2023年1月17日15时止,中信证券已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部分保荐承销费(不含税)14354999.91元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截至2023年1月17日15时止,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3302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9999993.75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7074184.2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925809.4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36330275.00元,转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936595534.46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
12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股权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
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9027066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000.00万元(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1860465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000.00万元(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363302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89999993.75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13(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1月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23.65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25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5.22%。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9999993.7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7074184.2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6595534.46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序号发行对象
(股)(元)(月)
1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706422209999999.506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
25504587149999995.756
份有限公司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66055132599998.756
4 UBS AG 4000000 109000000.00 6
14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2110090499975.006
6江苏苏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56880769999990.756
7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2660552499986.256
JPMorgan Chase Bank
8183486249999989.506
National Association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9有限公司(代“君宜祈秀私128440334999981.756募证券投资基金”)
10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8440334999981.756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8440334999981.756
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
12业资产配置股权投资基金合74862820400113.006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36330275989999993.75-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1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1月6日向上交所报送《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以下简称“《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公司及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17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17名投资者。
序号新增投资者名单
1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深圳市勤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魏巍
5 Morgan Stanley
6何慧清
7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11李元秋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张怀斌
15江苏苏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6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截至发行申购日(2023年1月11日)9:00前,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190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190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2022年12月1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15家(剔除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
16未剔除重复机构)、2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6家证券公司、7家保险机
构、130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3 年 1 月 11 日(T 日)9:00-12:00,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共有26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6家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了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23.65元/股-28.89元/股。认购对象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报价格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报价(元/认购金额是否为有效认购对象名称
号股)(万元)申购
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
127.003500是
伙企业(有限合伙)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
2“阳光资产-主动配置二号资产管27.204300是理产品”)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28.3715000是
3
公司25.7130000是17序报价(元/认购金额是否为有效认购对象名称
号股)(万元)申购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
4“阳光资产-创新成长资产管理产27.203500是品”)
27.805250是
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007250是
26.0010400是
26.513500是
6李元秋24.613500是
23.663500是
28.327000是
7江苏苏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8.187000是
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8配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27.253500是合伙)
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5.303900是
27.103500是
10周雪钦25.157000是
23.6610000是
25.024000是
11魏巍24.0210000是
23.7215000是
28.533500是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12司(代“君宜祈秀私募证券投资基28.013500是金”)
23.653500是
28.607010是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8813260是
26.2822726是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4(代“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26.613500是基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
15“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26.553500是产品”)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1628.805000是
Association
17张怀斌24.155000是
18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003500是
1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814405是18序报价(元/认购金额是否为有效认购对象名称
号股)(万元)申购
20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8521000是
27.5210900是
21 UBS AG 27.20 17100 是
26.5220500是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代“泰德圣投资德来1号私募证27.023800是券投资基金”)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代“泰德圣投资泰来2号私募证27.024700是券投资基金”)
27.593500是
2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325000是
28.893600是
2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599050是
26.6219201是
26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338000是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26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以27.25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36330275股,认购总金额为989999993.75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2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序号发行对象
(股)(元)(月)
1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706422209999999.506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
25504587149999995.756
有限公司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66055132599998.756
4 UBS AG 4000000 109000000.00 6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2110090499975.006
6江苏苏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56880769999990.756
197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2660552499986.256
JPMorgan Chase Bank
8183486249999989.506
National Association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9限公司(代“君宜祈秀私募证128440334999981.756券投资基金”)
10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8440334999981.756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8440334999981.756
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
12资产配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74862820400113.006业(有限合伙)
合计36330275989999993.75-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
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6330275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名投资者,其中具体情况如下:
201、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2年2月8日法定代表人任莉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 1500 号 I-22 幢 2 层 288 室
一般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经营范围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5MA7FGEGC9J
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770642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8日法定代表人王占甫注册资本1472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3号楼2层201-2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资产管理。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
经营范围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MA01NQHG3J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5504587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6年21日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21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4866055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UBS AG
企业名称 UBS AG
企业类型 QFII法定代表人房东明注册资本385840847元瑞士法郎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住所
4051 Basel Switzerland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许可证号码 QF2003EUS001
UBS AG 本次获配数量为 4000000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6月8日法定代表人潘福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321100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江苏苏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苏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6日法定代表人管维忠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溧阳市昆仑街道泓口路 218 号 C 幢 702 室(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住所
内)
投资管理、产业及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81MA1MJYTT7N
江苏苏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568807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成立日期1998年3月5日法定代表人邱军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834917Y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926605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名称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类型 QFII
法定代表人 Chi Ho Ron Chan注册资本178500万元美元
住所 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许可证号码 QF2003NAB009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本次获配数量为 1834862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君宜祈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3企业名称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7月29日法定代表人兰坤注册资本21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华润置地大厦 B 座 1705-1706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经营范围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11793589N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君宜祈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获配数量为1284403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5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严震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圳特区报业大厦第15层一般经营项目是: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按《基金管理经营范围公司法人许可证》的规定办理)。,许可经营项目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28572597G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284403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立日期1999年8月18日法定代表人贺青
注册资本890667.1631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经营范围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284403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企业名称(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4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道禾长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900万元人民币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A 楼 508住所室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依经营范围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E7381
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获配数量为74862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
25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
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及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并获得配售,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
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登记备案手续。
2、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上海道禾长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前述发行对象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并获得配售,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26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UBS AG、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认购。上述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5、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并获得配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登记备案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
27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 C5-积极型。本次联赢激
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风险等级为 C1 或 C2 的普通投资者应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参与认购。如果参与申购报价的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被主承销商确认为属于最低风险等级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产品风险等级发行对象投资者分类与风险承受能号力是否匹配
1 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UBS AG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江苏苏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7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8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9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君宜祈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
12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核查,上述12家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28(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李海军、刘新萍
项目协办人:廖奎任
电话:0755-23835238
传真:0755-23835201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小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经办律师:谭清、雷俊
29电话:8610-57763888
传真:8610-57763777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立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6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振华、李联、夏姗姗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立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6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振华、夏姗姗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30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前公司的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东名称股东性质件股份数号(股)(%)量(股)
1韩金龙境内自然人285493569.4928474356
2牛增强境内自然人127516464.2412676646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境内国有法
392413143.07-
限公司人
4李瑾境内自然人78246002.6078246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基金、理财
5泰江源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71221392.37-
产品等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
6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60862052.02-
产品等
基金、理财
7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52098291.73-
产品等
基金、理财
8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50000001.66-
产品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理财
9公司-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44750001.49-
产品等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
1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3897011.46
法人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十名股东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将如下所示:
有限售条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东名称股东性质件股份数号(股)(%)量(股)
311韩金龙境内自然人285493568.4628474356
2牛增强境内自然人127516463.7812676646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境内国有法
392413142.74-
限公司人
4李瑾境内自然人78246002.3278246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基金、理财
5泰江源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71221392.11
产品等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
6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60862051.80-
产品等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境内国有法
755045871.635504587
份有限公司人
基金、理财
8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52098291.54-
产品等
基金、理财
9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50000001.48-
产品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理财
10公司-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44750001.33-
产品等证券投资基金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登记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633027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韩金龙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韩金龙、牛增强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32(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联赢激光深圳基地建设项目及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同时营运资金将得到进一步充实,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增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促进业务整合与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33第三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
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
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4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和《认购协议》的
内容和形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等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的涉新股的证券登记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与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35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3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李海军刘新萍
项目协办人:
廖奎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7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谭清雷俊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小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38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3-261号、天健审〔2021〕3-250号、天健审字〔2022〕3-212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联夏珊珊李振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立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9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3-3号)和《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
3-4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
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振华夏珊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立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40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地点
查阅时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一)发行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2号楼1203
电话:0755-86001062
传真:0755-2650637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755-23835238
传真:0755-2383520141(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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