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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熟悉公司整体情况,可以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字页附后)(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汪进元莫卫民张鑫
日期:2023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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