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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环保”)持有的中节能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股权,以及发行股份购买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节能(沧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同时,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加期审计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进行审阅,对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补充审阅报告,以及《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表示认可,同意将本次加期审计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1(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俊华骆建华李玲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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