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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岭南电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电缆”)以自
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和岭南电缆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就开展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同时,我们要求岭南电缆严格按照已制订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规定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权力、义务及责任追究措施。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岭南电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铜、铝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岭南电缆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张德仁邵希娟彭说龙
2023年1月19日
1(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张德仁邵希娟彭说龙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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