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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4证券简称:海默科技公告编号:2023—019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协议概述
2023年1月3日,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控股股东窦剑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立刚和张立强与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新征程”)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控股股东窦剑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立刚和张立强,拟将持有的海默科技2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0%)转让给山东新征程。上述协议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 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1(转让方1):窦剑文
甲方2(转让方2):张立刚
甲方3(转让方3):张立强乙方(受让方):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甲方(甲方1、甲方2及甲方3的合称)与乙方于2023年1月20日签订
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3、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事项,在原《股份转让协议》基础上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1)双方同意,对原《股份转让协议》第4条款涉及的乙方有权提名董事
的情况进行修改:
原《股份转让协议》第4条款约定如下:
1)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7名(含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乙
方有权提名3名非独立董事及2名独立董事,上市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现双方同意对上述条款修改如下:
1)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9名(含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乙
方有权提名4名非独立董事及2名独立董事,上市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双方同意除本补充协议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3)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股份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自甲方签字且乙方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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