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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3证券简称:瑞丰高材公告编号:2023-005
债券代码:123126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的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东岭路)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仕斌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召开本次股
1东大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71541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937%。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股份66656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90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885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28%。
2、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13600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4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出席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周仕斌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51752197股。
表决结果:同意1973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4%;反对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41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5%;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2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出席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周仕斌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51752197股。
表决结果:同意1973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4%;反对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41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5%;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出席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周仕斌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51752197股。
表决结果:同意1973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4%;反对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41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5%;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出席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周仕斌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51752197股。
表决结果:同意1973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4%;反对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
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41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5%;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出席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周仕斌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51752197股。
表决结果:同意1973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4%;反对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41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5%;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发行数量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出席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周仕斌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51752197股。
表决结果:同意1973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4%;反对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41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5%;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募集资金用途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出席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周仕斌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51752197股。
表决结果:同意19732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5%;反对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43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2%;反对5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限售期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出席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周仕斌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51752197股。
表决结果:同意19732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5%;反对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43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2%;反对5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上市地点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出席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周仕斌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51752197股。
5表决结果:同意19732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5%;反对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43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2%;反对5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出席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周仕斌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51752197股。
表决结果:同意19732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5%;反对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43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2%;反对5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出席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周仕斌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51752197股。
表决结果:同意1973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4%;反对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41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5%;反对59100股,占出席
6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出席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周仕斌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51752197股。
表决结果:同意1973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4%;反对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41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5%;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出席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周仕斌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51752197股。
表决结果:同意1973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4%;反对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41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5%;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7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出席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周仕斌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51752197股。
表决结果:同意1973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4%;反对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41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5%;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82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反对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41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5%;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出席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周仕斌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51752197股。
表决结果:同意1973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4%;反对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4162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5%;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出席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周仕斌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51752197股。
表决结果:同意1973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4%;反对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41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5%;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出席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周仕斌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51752197股。
表决结果:同意1973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4%;反对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41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5%;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出席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周仕斌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51752197股。
表决结果:同意1973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4%;反对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41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5%;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84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2%;反对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43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2%;反对5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金俊律师、李晓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
10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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