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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关于与(2020)沪0118民初6257号案件债权人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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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关于与(2020)沪0118民初6257号案件债权人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生活 发表于 2023-1-31 00:00:00 浏览:  63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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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3-00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2020)沪0118民初6257号案件债权人
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乙方”)因原控股
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
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
2018年4月13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隐瞒
公司董事会、在无真实交易背景情况下,擅自以公司作为出票人、承兑人向华农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农公司”)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华农公司基于与深圳市汇聚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聚通公司”“甲方”)的借
款关系将前述涉案商票背书转让给汇聚通公司。由此引发诉讼案件,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浦区法院”)作出(2020)沪0118民初6257号案件
的《民事判决书》。上海金融法院于2022年8月29日作出(2021)沪74民终1953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并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和解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2018年4月13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隐瞒
公司董事会、在无真实交易背景情况下,擅自以公司作为出票人、承兑人向华农公司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华农公司基于与汇聚通公司的借款关系将前述涉案商票背书转让给汇聚通公司。2019年2月19日,汇聚通公司向冠福股份提示付款被拒绝,遂向青浦区法院提起诉讼。青浦区法院于2020年4月2日对该案件
1立案受理,并分别于2020年6月23日、2020年8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并于
2020年9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上海金融法院于2022年8月29日作出(2021)
沪74民终1953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
上述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2020年10月9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收到(2020)沪0118民初6257号案件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收到(2020)沪0118民初6257号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
二、和解协议主要条款
1、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代付款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在2023年1月21日
前向甲方支付和解款项,该款项付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全部债权债务结清。
2、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在2023年2月25日前向法院书面申请撤回本案
的强制执行或书面申请法院确认本和解协议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以达到最终解除对乙方的全部查封(如有)及其他强制执行措施的目的,否则甲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认可乙方支付完和解款项后,乙方可依法依规向华农公司等责任人
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如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则本和解协议自行失效。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但公司原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尚未知是否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签署和解协议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签署和解协议为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达成的,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对原控股
2股东的违规事项计提了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本次签署和解协议,公司将在当期
冲回多计提的预计负债/坏账准备,预计增加公司151.61万元的利润,具体数据以审计机构确认的为准。
公司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引发的纠纷及诉讼,公司与相关债权人达成和解后冲回前期多计提的预计负债/坏账准备,对当期利润产生的影响只是针对预计负债/坏账准备进行的账务调整,非系经营性利润,不可持续,且不会增加公司的现金流。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原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目前诉讼案件已基本生效判决,根据相关判决或裁定公司所应承担的责任,公司陡增了巨额债务。若相关和解协议未能有效执行,存在相关债权人按判决书/仲裁裁定恢复执行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原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等公告。
2、公司原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已实际对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董事会已积
极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启动了向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等法律程序,目前公司已对原控股股东持有的部份公司股份进行冻结、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鉴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公司将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执行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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