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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2023-004
证券代码:002254股票简称:泰和新材公告编号:2023-004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号)核准。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公告如下: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
1.本公司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
/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由申请人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从未向任何发行对象做出过
任何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从未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郑重承诺:不以任何方式泄
露询价和定价信息;不以任何方式操纵发行定价;不劝诱网
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不干扰网下投资者正常报价和申购;不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
关于认购资使他人申购股票;不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金来源及股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国丰控股份锁定的承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不以自有诺函资金或者变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网下配售;不与网下投资者
互相串通,协商报价和配售;不收取网下投资者回扣或其他相关利益。
4.本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泰和新材股票自本次非
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于上述股份
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股份锁定期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等取得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5.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即2021年10月22日)前
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
1临时公告:2023-004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会减持公司股份,亦无减持计划;
7.若上述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公
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或流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泰和新材所有,同时,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9.本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本公司愿意承
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即2021年10月22日)前
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
本公司不会减持公司股份,亦无减持计划;
关于特定期3.若上述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公间不存在减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持情况或减裕泰投资、国盛控股承诺期限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或流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持计划的承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诺函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泰和新材所有,同时,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本公司愿意承
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
一、国丰控股1、本公司同意自泰和新材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泰和新材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2、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
股份锁定的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承诺认购的投资者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大成基金等18名投资者1、本公司同意自泰和新材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泰和新材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申请对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2临时公告:2023-004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转让。
2、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
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泰和新材经营管国丰控股理活动,不侵占泰和新材利益。
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泰和新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泰和新材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关于填补被费活动;
摊薄即期回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报措施的承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诺函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管理人员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泰和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泰和新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泰和新材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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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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