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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明燕戴建军赵康僆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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