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47|回复: 0

关于对*ST同洲公司的关注函

[复制链接]

关于对*ST同洲公司的关注函

本尼迪克特 发表于 2023-1-31 00:00:00 浏览:  6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93号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
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00万元至
-3000万元,营业收入为23000万元至260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4000万元至16000万元,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400万元至9600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行说明:
1、根据你公司前期披露的定期报告,你公司2021年度营业
收入为13924.44万元,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6853.76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5006.85万元。
(1)请详细说明2022年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并对营业收入集中在2022年下半年实现的原因进行重点说明。
(2)请详细说明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具体业务构成及发生金额、业务开展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并按照本所《上市公司自
1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
的要求逐项说明你公司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应当予以扣除及其判断依据。
(3)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2017年4月,你公司拟向原实际控制人袁明控制的深圳
市同舟共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舟共创”)转让所
持有的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7.05%股权,交易作价
15000万元。同舟共创在向公司支付7650万元后,未再支付
剩余股权转让款。2021年6月,公司向法院起诉同舟共创,要求同舟共创继续履行上述交易义务。2022年5月,法院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公司将上述7650万元股权转让款作为资本性投入计入资本公积。针对该会计处理,年审会计师尚未有明确意见,在进一步获取审计证据中。
(1)请详细说明上述交易发生的具体背景、交易过程、同舟
共创未继续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的原因、同舟共创是否曾要求公
司退还相关股权转让款、相关股权转让款是否存在需退还的风险。
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将7650万元股权转让款计入资本公
积的合理性、合规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相关会计处理尚未有明确意见的原因,下一步拟执行的审计程序。
3、请结合目前投资者诉讼案件进展情况,详细说明预计负2债的计提方式及已计提金额,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在2023年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
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1月31日
3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8-27 16:56 , Processed in 1.095462 second(s), 55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