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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06号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
盈利3500万元至5000万元,同比上升104.88%至106.98%,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5200万元至3700万元。你公司公告称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是基于公司已经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公司认为事先告知书明确了“专网通信为不具商业实质的自循环业务”,对应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为虚增收入和利润,因此《关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项下尚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9000万元不再需要支付,由此增加公司利润9000万元。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股权收购款的相关会计处理,并
结合前期收购上海观峰股权合同相关约定、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是否采取诉讼仲裁措施等详细说明上述9000万元转回的依据是
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2021年报和2022年三季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末净资
产为5302.72万元2022年9月末净资产为2887.10万元。根据事先告知书,你公司2019至2020年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事项,需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请你公司说明2022年末净资产的预计情况,并充分提示若追溯调整后2021年、2022年末净资产连续两年为负,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3、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报审计中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审慎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保证审计执业质量,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请你公司就问题1、2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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