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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帆生物: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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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帆生物: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stock 发表于 2023-2-2 00:00:00 浏览:  71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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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29证券简称:健帆生物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23117债券简称:健帆转债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期权数量共计2291541份:其中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7176份,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54783份,注销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79582份。
2、本次期权注销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股本造成影响。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7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查。
2、2017年11月11日至2017年11月2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1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2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1月29日,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2017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18年1月24日,公司公告完成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共向225名激励对象授予了45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4.54元/股。
5、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实施分红派息,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4.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1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101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8年11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18年12月4日,公司公告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19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
件已满足,公司同意已获授股票期权的20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
2权共159.3万份股票期权。
8、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实施分红派息,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59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0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部分激励对象行权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297000股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0、2020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同意首次授予部分184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103.005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51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36.52万份股票期权。
11、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2、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3、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3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已满足,公司同意首次授予部分181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173.8648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49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48.6353万份股票期权。
14、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5、2022年6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6、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同意预留授予部分46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
390024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7、2023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部分激励对象行权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
权共157176股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9年1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
4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
象名单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15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月1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19年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19年2月1日公司公告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共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了33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2.69元/股。
6、2019年5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
意因公司实施分红派息,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2.0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部分激励对象行权期未能行权的股
票期权共11万股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8、2020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5权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同意已获授股票
期权的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52.515万份股票期权。
9、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0、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1、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同意已获授股票期权的符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134.159万份股票期权。
12、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3、2022年6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
14、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同意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626717份股票期权。
15、2023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6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离职
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部分激励对象行权期未能行权的
1054783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
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三)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9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11月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2、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5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1月16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1月20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确定以2019年12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05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438.55万份股票期权。2020年1月13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最终登记数量为438.55万份,授予人数为505人。
75、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6、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同意已获授股票期权的符合条件的41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
278.7584万份股票期权。
7、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8、2022年6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
9、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同意已获授股票期权的符合条件的33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
1413421份股票期权。
10、2023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未能行权的1079582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应注销157176份股票期权。
其中:(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5500份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2)2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优秀”,其在本次
8行权期内股票期权不能全部行权,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1676份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
2、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应注销1054783份股票期权。其中:(1)
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39150份股票期权应予
以注销;(2)4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优秀”,其在本次行权期内的股票期权不能全部行权,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15633份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
3、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应注销1079582份股票期权。其中:
(1)7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70475份股票期
权应予以注销;(2)22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优秀”,其在本次行权期内股票期权不能全部行权,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31669份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3)1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未将其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完毕,其逾期未行权的77438份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注销期权数量共计2291541份。其中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7176份,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54783份,注销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79582份。
三、本次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9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个
人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部分激
励对象在行权期内逾期未行权完毕的股票期权共计2291541份进行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未将其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自主行权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行权期内逾期未行权完毕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291541份。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
10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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