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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6证券简称:星网锐捷公告编号:临2023-12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新港大道33号星网锐捷科技园
三期 A栋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1991012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13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859595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88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
131417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5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445493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3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14075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4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
131417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531%。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情况:根据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童建炫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1日(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6:00)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童建炫先生投票的股东0名,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立律师、敖菁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奕豪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383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48%;
反对117175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317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6975%;反对117175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383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48%;
反对117175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317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6975%;反对117175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363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47%;
反对117375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117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6526%;反对117375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647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78%;反对1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2%;弃权22936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96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930%;反对1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5%;弃权22936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48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642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52%;反对18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8%;弃权22736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4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90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815%;反对18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48%;弃权22736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3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立律师、敖菁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征集投票权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3-1.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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