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兴源环境
股票代码:30026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金峰路南段131号1706室
通讯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金峰路南段131号1706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二月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9205729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间,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信息详见《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所需的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的批准;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1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目录....................................................2
释义....................................................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9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11
第四节资金来源..............................................26
第五节后续计划..............................................27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9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3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4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35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40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4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42
财务顾问声明...............................................43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45
2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指《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书》
兴源环境、公司、上市公司指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投集团指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希望控股指新希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本财务顾问指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丰科技、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奉化财政指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财创未来指宁波财创未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财创基金指宁波奉化财创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指
《表决权委托协议》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指的《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流动性支持协议指
的《流动性支持协议》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认购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指其发行的股票及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进行表决权安排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证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准则15号》指—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准则16号》指—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最近三年指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3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金峰路南段131号1706室(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林磊杰
注册资本:12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3MAC6N4377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23-1-17至无固定期限
宁波财创未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永豪财鑫股权投资合伙企
股东名称:
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金峰路南段131号1706室
通讯方式:0574-8858007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财丰科技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实际控制人)
100%
宁波奉化财创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100%
宁波财创未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盈邦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2%98%
宁波永豪财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51%
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财丰科技的控股股东为宁波财创未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财创未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宁波奉化财创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宁波财创未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东路275号城投商务大厦12楼
注册地址:
(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林磊杰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3MA2KPLDW7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经营范围: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21-09-18至2041-09-17
5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东名称:宁波奉化财创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东路275号城投商务大厦8楼
通讯方式:0574-8858007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的国家行政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11330283665566439R,注册地址为奉化区大成东路 275 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财丰科技无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财丰科技的控股股东财创未来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企业名称注册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号(万元)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浙江省
宁波财丰科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
1宁波市12000051%
技有限公司奉化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翻译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
浙江省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宁波钰丰科2宁波市100100%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技有限公司奉化区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物业服务评估;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永豪财
鑫股权投资浙江省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3合伙企业宁波市12000098%
(有限合奉化区主开展经营活动)。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财丰科技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财创基金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6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序注册资本企业名称注册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号(万元)
宁波奉化一般项目:创业空间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浙江省宁
融智创业(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物业管理;非居
1波市奉化500100%服务有限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区公司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财创浙江省宁未来股权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2波市奉化150000100%投资有限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区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奉化财政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企业名称注册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号(万元)宁波奉化浙江省宁私募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财创产业
1波市奉化10000100%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引导基金区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3年财务状况
财丰科技系2023年1月17日新设立的主体,尚无实际业务经营,无近三年财务数据。
财丰科技的控股股东财创未来设立于2021年9月,系财创基金下设平台企业,代财创基金行使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等职能。
财创基金为财创未来的全资股东,是负责宁波市奉化区整合专项拨改投的资金、存量盘活的资金和基金投资收益,以预算安排出资,并用于扶持设立投资基金的扶持性基金。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股权投资,其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项目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总资产60269.4530172.4720058.81
净资产10148.1010063.539955.81
营业收入13.483.52-
净利润84.57107.72-0.30
净资产收益率0.83%1.07%-0.003%
资产负债率83.16%66.65%50.37%
7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丰科技成立于2023年1月17日,成立时间未满五年。财丰科技及其控股股东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财丰科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居留权林磊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浙江宁波市否毛周红监事中国浙江宁波市否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5%以
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财丰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财丰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的
8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丰科技成立于2023年1月17日,成立时间未满两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成立以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过变更,分别为财创未来和奉化财政。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及其良好发展前景的认同,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已披露的表决权委托事项以及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交易方案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列示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1、2023年2月1日,财丰科技作出股东会决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9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2023年2月1日,新投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3、2023年2月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1、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取得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的批准;
3、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10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投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69205729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51%。财丰科技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或其表决权。
2023年2月1日,财丰科技与新投集团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新投
集团将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此外,新投集团出具了《关于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
同日,财丰科技与上市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拟认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466142194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466142194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3.08%(总股本剔除上市公司已回购尚未注销股份1642万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比例将达到41.35%。
本次表决权委托生效后,财丰科技将拥有上市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刘永好先生变更为奉化财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新投集团变更为财丰科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所拥有的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整体方案实施前整体方案实施后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数量持股比表决权数量表决权持股比例
(股)(股)例(股)比例
财丰科技00%46614219423.08%83534792341.35%
新投集团36920572923.51%36920572918.28%00%
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570227314股。2022年4月26日和2022年
7月7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尚有16420000股股票尚未回购注销完毕。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财丰科技与新投集团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11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甲方: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2月1日
1、表决权委托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其直接持有的369205729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时兴源环境总股本的23.51%,以下简称为“授权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前述委托。
(2)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应遵守本协议之关于甲方股份转让的约定。
(3)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
致授权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授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且本协议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授权股份。
2、委托范围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作为授权
股份唯一且排他的代理人,根据乙方自己的意志,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股东权利(以下简称为“委托权利”):
*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
*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股东提案或议案及做出其他意思表示;
*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
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但涉及授权股份的处分权(如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收益权等其他财产性权益仍归甲方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2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为免疑义,委托期限内,在未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自行行使授权股份对应的前述权利。
(2)上述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乙方可
自行投票,且无需甲方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监管机关需要,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委托乙方行使表决权的目的。
3、委托期限
(1)表决权委托期限为36个月(3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2)甲方应配合加强乙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乙方可通过包括但不限
于协议转让、认购定增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加强对上市公司控制。
4、委托权的行使(1)甲方将为乙方行使受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例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档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档,但是甲方有权要求对该相关法律文档所涉及的所有事项进行充分了解。
(2)委托期限内因任何原因导致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无法实现,甲乙双方
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3)乙方在行使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时,不得损害甲方及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行为。
(4)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委托权利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委托权利;
对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上述委托权利所产生的
任何法律后果,甲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5)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行使委托权利导致产生不利于甲方的法律后果,则
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如果甲方已经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对委托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5、委托后义务
13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表决权委托期间内,甲方拟在授权股份上设置质押、托管或其他权利负担的,应提前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2)表决权委托期间内,甲方同意与乙方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并承诺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的相关规定,自表决权委托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授权股份。
(3)表决权委托生效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甲方承诺不转让授权股份。本次
发行完成后,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如甲方计划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授权股份的,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如甲方通过协议转让之外的其他方式减持授
权股份的,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股份减持的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可减持授权股份(授权股份数额相应减少),但应确保对乙方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6、委托权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于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7、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及/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损害赔偿金。前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2)如乙方在委托期限内,违反法律、法规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或双方为本次合作签署的交
易文件的约定,不正当行使委托权利,导致上市公司或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并提出改正要求后的三十日内未改正或未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的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
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及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8、保密
除非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证券监管部门
办理有关批准、备案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需向第三人披露,或该等信息已公开披露,双方同意并促使其有关知情人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及本次发行及认购涉及的控制权拟变更、表决权委托等有关事宜严格保密,且双方知情人员不得据此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兴源环境的股票。
如有违反,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专项保密违约金100万元人民币。
9、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公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2)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10、协议的变更、转让、解除
(1)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除非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2)本协议的变更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其他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
15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1、其他
(1)本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协议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除第八条保密条款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即生效外,本协议其他条款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本次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本次发行方案获得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批准。
(3)本协议一式捌(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持贰(2)份,其余用作上报材料时使用。
(二)财丰科技与兴源环境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甲方(发行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认购人):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2月1日
1、协议标的
(1)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66142194股股票(不超过其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为120730.83万元。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2)乙方同意作为特定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经有权机关审核通过(包括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2、认购价格、定价原则及认购方式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发行的甲方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
16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2.59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发行时甲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
如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2)乙方以货币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价款为人民币
120730.83万元。乙方认购价款最终按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乘以认购价格确定。
若甲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3)本协议履行涉及的税务事项,由双方依法承担。
3、认购款的支付及股份变更登记
(1)乙方不可撤销的同意在本协议“第六条协议的生效”约定的生效条件
全部得到满足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后,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
银行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证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甲方应在收到本次发行全部认购股款后五(5)日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
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及时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
17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变更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本协议约定之种类和数额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4、限售期
(1)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
发行结束后,乙方基于本次认购取得的甲方股票因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衍生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监管机构对到期转让股份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限售期等事宜出具相关承诺函,并办理相关股票限售事宜。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
并予执行,限售期后的股票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5、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于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采取所有妥当、及时的行动,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将本次发行的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就本次发行,甲方负责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主管部门报请审批、核准的相关手续及文件;
*保证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数量及价格向乙方发行股票,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股份的登记手续;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8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乙方声明并保证乙方具有合法资格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本次发行相关手续;
*乙方保证积极向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申请批准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手续(如需);
*履行以现金认购本次股票的缴资和协助验资义务;
*保证其于本协议项下的认购资金的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的合法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甲方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保证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承诺的限售期限内,不得转让其于本协议第四条项下所约定之股票;
*对甲方本次发行事宜可能涉及的有关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问询以及其他有助于推进甲方本次发行事宜顺利进行方面负有配合及协助义务。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成立,除本
协议第八条“保密”自成立起即生效,本协议其他条款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
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决议,批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方案及本协议;
(2)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批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方案及本协议,并就本次发行免于发出要约表决同意;
(3)本次发行方案获得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批准;
(4)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注册;
7、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
19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外,违约方应当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及/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损害赔偿金。前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2)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本协议项下认购价款的,则构成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未缴纳认购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认购价款10%的违约金。
(3)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通过;2)甲方股东大会通过;3)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的批准;或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等相关有权政府机构的核准注册,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
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及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六十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8、保密
除非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证券监管部门
办理有关批准、备案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需向第三人披露,或该等信息已公开披露,双方同意并促使其有关知情人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及本次发行及认购有关事宜严格保密,且乙方知情人员不得据此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甲方股票。如有违反,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专项保密违约金
100万元人民币。
9、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公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20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10、协议的变更、转让
(1)本协议的变更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2)本协议的变更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其他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
11、其他
(1)本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协议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捌(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持贰(2)份,其余用作上报材料时使用。
(三)财丰科技与兴源环境签署的《流动性支持协议》
出借方(甲方):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方(乙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2月1日
1、借款
(1)借款用途:乙方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偿还公司到期债务及替换公司高息债务。
(2)借款金额:人民币5亿元。
(3)借款利率:年借款利率为5.5%,自甲方款项到达指定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并于偿还本金时一并支付全部利息。
(4)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三年,自甲方款项到达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乙方有权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按照实际发生的借款期限计算借款利息。
21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甲方与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
(2)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3、指定账户及借款方式
(1)乙方应在甲方所在地指定银行注册银行账户作为借款的收款和还款账户(“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账户信息书面发送予甲方。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至乙方指定账户中。甲
方有权对指定账户的资金使用进行资金监管,确保相关资金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具体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4、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条件达成后向指定账户划入借款本金。
(2)甲方有权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罚息(如有)。
(3)甲方有权检查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提供担保和债务纠纷等情况。
(4)如出现下列影响借款安全的因素,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行使此项权利对乙方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或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乙方因重大经济纠纷被起诉或其财产或股权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等限制财产权利的行为发生导致对乙方还款能力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时;
*乙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
22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状况严重恶化的;
*乙方失去或可能失去还款能力的;
*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与保证导致对甲方相关权利的行使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其他可能实质性不利影响乙方向甲方还本付息的情形。
(5)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偿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如有)。
(6)乙方应当确保借款本金专款专用并用于本协议约定的借款用途,不得
挤占、挪用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用于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
5、进一步流动性支持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出额外资金需求,甲方原则同意通过授信、担保、信用债、市场化融资工具等方式,协调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新增流动性支持。
6、借款方的陈述与保证
(1)借款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依法拥有其资产、经营其业务。
(2)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程序外,借款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
序已完成,本协议生效即对借款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借款方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是根据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以及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编制,真实、完整、公允、准确地反映了借款方的财务状况。
(4)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严重影响出借方对借款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进行判断的情况。
(5)借款方确认本协议项下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已取得有权
政府审批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如需),且保证全部审批文件真实合法。
(6)借款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任何适用的
23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律、法规、规章、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和/或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约定或
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约定或其公司章程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7)借款方保证配合出借方对借款事项及借款用途的相关检查。
(8)借款方保证按出借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方所需资料。
(9)借款方向出借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
7、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政府审批行为等),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则免除该方的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必要的减少损失的补救措施。
8、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如约归还借款本息,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未偿还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2)如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交付借款,则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交付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承诺或保证,或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9、争议解决
对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0、其他
(1)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条款,未变更的条款继续有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新投集团出具《关于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
2023年2月1日,新投集团出具了《关于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就不谋
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等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表决权委托期限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原因而导致的股份数量增加除外),亦不会通过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接受委托或其他安排等任何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协助、联合任何其他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如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不谋求控制权事项作出其他进一步的规定,本公司将无条件遵守相关规定,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三、相关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投集团将369205729股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信息披露人义务人行使,对应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新投集团自表决权委托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授权股份。
本次财丰科技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466142194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25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资金来源
一、权益变动资金总额
根据《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财丰科技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金额为120730.83万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59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发行时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
二、权益变动资金来源声明财丰科技参与兴源环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系信息披露义
务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财丰科技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兴源环境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财丰科技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兴源环境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
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兴源环境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
财丰科技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的情形。
三、资金支付方式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6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在未来12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
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但是,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进行资产或业务整合或重组的可能。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通过新的董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27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做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提及的事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28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
务独立及其独立经营能力均不产生影响。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及完整。
为了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承诺如下: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
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独立性。
2、保证上市公司银行账户独立,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29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可避
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财丰科技尚无实际经营;财丰科技的控股股东财创未来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业务;财创未来的控股股
东财创基金是主要从事宁波市奉化区整合专项拨改投的资金、存量盘活的资金和
基金投资收益,以预算安排出资,用于扶持设立投资基金的扶持性基金。财丰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奉化财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的国家行政机关,未经营业务。
兴源环境主营业务包括环保装备制造、江河湖库疏浚、流域综合治理、市政
污水及工业废水治理、农村污水治理、生态环境建设、工业节能、智慧环保、水质监测等。主营业务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明显差别。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兴源环境均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规范和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经审慎考虑作出承诺如下:
30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3、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已就规范和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作出承诺如下:
“1、奉化财政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奉化财政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奉化财政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奉化财政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3、上述承诺于奉化财政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已就规范关联交易的安排出具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2、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
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
31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行,确保定价公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3、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已就规范关联交易的安排出具如下承诺:
“1、奉化财政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奉化财政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2、奉化财政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奉化财政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
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确保定价公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3、上述承诺于奉化财政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奉化财
政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奉化财政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2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
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及其他相关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其他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
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33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2023年1月17日新设立的主体,尚无实际业务经营,无近三年财务数据。
财丰科技的控股股东财创未来设立于2021年9月,系财创基金下设平台企业,代财创基金行使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等职能。
财创未来的控股股东财创基金2019年至2021年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312020年12月312019年12月31
项目日日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1479.638372.597055.80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20000.0010000.0010000.01
其中:应收利息---
存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41479.639372.5917055.8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18750.0020750.003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072.69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37.7547.18-
35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年12月312020年12月312019年12月31
项目日日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18789.8220799.873000.00
资产总计60269.4530172.4720055.8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1.421.42-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7.297.30
其他应付款50112.6420100.2210100.00
其中:应付利息---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50121.3420108.9310100.0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递延收益---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50121.3420108.9310100.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10000.0010000.0010000.00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148.1063.53-44.1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10148.1010063.539955.81
计
36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年12月312020年12月312019年12月31
项目日日日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10148.1010063.539955.8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60269.4530172.4720055.81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收入13.483.52-
减: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0.000.00-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282.0634.580.58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116.92-146.08-0.28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116.98146.100.28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36.2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84.57115.02-0.30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84.57115.02-0.30
减:所得税费用-7.30-
37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84.57107.72-0.30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84.57107.72-0.30
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84.57107.72-0.30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84.57107.72-0.30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3.483.52-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0012.4119008.9310100.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025.8919012.4510100.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2.2715.27
支付的各项税费0.140.0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249.6026.0710000.5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272.0241.3910000.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753.8818971.0699.4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38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36.2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236.2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50.35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17750.003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800.3530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36.24-17800.35-30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99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6.92146.080.2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6.92146.089900.2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6.92146.089900.2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107.031316.796999.6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372.597055.8056.1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1479.638372.597055.80
39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有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0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审批文件;
(四)本次交易的法律文件,包括股份认购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流动性支持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六)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交易所做出的承诺;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九)财创基金的财务资料;
(十)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一)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571-88771111
(三)联系人:金昊
41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磊杰年月日
42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任楠郭阡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徐丽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43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磊杰年月日
4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基本情况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限公司
股票简称 兴源环境 股票代码 300266.SZ宁波市奉化区岳林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信息披露义务人街道金峰路南段名称司注册地
131号1706室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有□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有无一致行动人数量变化无□
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是□是否为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否□否□
第一大股东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否对境内、境外是□是□
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
其他上市公司持否□否□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股5%以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继承□
赠与□
其他□表决权委托(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持股数量:0股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持股比例:0%股份比例变动数量:新投集团将其所持上市公司369205729股股票(占总股本次权益变动股本的23.51%)的表决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财丰科技行使,财丰科技份的数量及变动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票466142194股(以最终发行结果为准)
比例变动比例:变动完成后财丰科技合计持有23.08%的上市公司股份及
41.35%的表决权(以最终发行结果为准)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表决权委托在签订协议并生效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表决权委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动的时间及方式是否免于发出要
是□否□约
45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是□否□联交易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是□否□争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是□否□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是□否□定的情形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是□否□条要求的文件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资金来源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否□划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否□问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
1、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免于发出要
约收购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权益变动是
2、本次交易取得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的批准;
否需取得批准及
3、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批准进展情况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上市公司将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交易的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否□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46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磊杰年月日
47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