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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41股票简称:新纶新材公告编号:2023-010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6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6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6 日 9:15 至 2023年2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
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共27名,代表公司股份累计为
1251085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791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245118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73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596685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9%。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
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2、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4884377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74%;反对718,
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152274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6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2570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4390%;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
弃权152274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5197%。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
2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
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2.04发行股票的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
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
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2.0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
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2.0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
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2.0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
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
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2.10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
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67%。
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
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
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
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5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
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
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
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
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
6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1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
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
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
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2743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71%;反对718,
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62%;弃权9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67%。
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2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86.4135%;反对718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13%;弃权9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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