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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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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杜方)

小燕 发表于 2023-2-8 00:00:00 浏览:  45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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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维通信
股票代码:002231
信息披露义务人:杜方
住所:沈阳市大东区***
通讯地址:沈阳市大东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签署日期: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维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维通信”)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维通信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履行内部授权和批准,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释义.................................................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内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7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已
拥有权益的股份...............................................9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批准程序........................................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1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1
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12
第五节资金来源..............................................13
第六节后续计划..............................................14
一、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14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14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14
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15
五、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聘用计划............................15
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15
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15
第七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6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16
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16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16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7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7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17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17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17
第九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8
二、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18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19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20
一、备查文件目录.............................................20
二、备查地点...............................................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1
财务顾问声明...............................................22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4
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在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详式权益变
指《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杜方
奥维通信、上市公司、指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瑞丽湾指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奥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奥维投资有限公奥维科技指司、沈阳奥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因奥维通信原控股股东瑞丽湾持有的奥维通信4.00%的
本次权益变动指股份被司法拍卖,杜方被动成为奥维通信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准则15号》指—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准则16号》指—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指《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本报告书披露的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5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杜方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101051968********
住所沈阳市大东区***
通讯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否是否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否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否
(二)最近5年内的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杜方先生最近五年内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单位名称注册地起止日期职务主营业务产权关系从事军队电子信息
2000年12月至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董事长、董化、音视频指挥系统、
1奥维通信2019年1月、2021杜方先生持有奥维通信
路6号事、总裁网络通信等业务领域
年2月至今20.00%股份并提供专业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杜方先生不持有奥维科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2017年5月至执行董事兼
2奥维科技实业投资技的股权;2021年8月
高歌路6-1号2021年8月经理
13日前持有奥维科技
100%股权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奥维通信股份比例达20.00%的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已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6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二)最近5年内的任职情况”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或关联企业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内所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明显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涉及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如下: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涉案金额案件进程情况
奥维通信股权转股权转让款583800000.00元及已判决,尚未
1杜方等瑞丽湾
让纠纷违约金、保全费等相关费用执行完毕
借款本金308984740.00元、利已判决,尚未
2杜方瑞丽湾民间借贷纠纷
息及相关费用执行完毕
3杜方奥维通信公司决议纠纷-已结案
辽宁富美油田
4杜方等股东知情权纠纷-已结案
服务有限公司
辽宁富美油田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010.00万
5杜方民间借贷纠纷已结案
服务有限公司元及相关费用
上海纽聚投资奥维通信股权转原告已支付的保证金、协议违约被告已提起反
6杜方
咨询有限公司让合同纠纷金合计12000.00万元及相关费用诉;审理中
除上表中所列诉讼或仲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有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奥维通信20.00%股份之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7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8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瑞丽湾被债权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2021)云3102破1号),受理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对瑞丽湾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瑞丽湾管理人于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4日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公布的拍卖公告,瑞丽湾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陆续被司法拍卖;本次拍卖的标的为瑞丽湾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4.00%股份,本次拍卖完成后,瑞丽湾持有上市公司67351000股股份,持股比
例变为19.4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69375000股,持股比例为20.00%,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根据瑞丽湾财产变价方案,瑞丽湾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后续将继续被处置,瑞丽湾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将持续降低;且本次拍卖完成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不超过5.00%,较为分散;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裁,其他现有非独立董事均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向董事会推荐,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对董事会决议以及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奥维通信股份的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批准程序
9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因奥维通信原控股股东瑞丽湾所持有的奥维通信4.00%的股份被司法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奥维通信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故不涉及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决策程序。
10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奥维通信股份69375000股,占奥维通信总股本的20.00%,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因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瑞丽湾被债权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2021)云3102破1号),受理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对瑞丽湾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瑞丽湾管理人于2022年11月
28日至2022年12月24日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公布的拍卖公告,瑞丽湾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陆续被司法拍卖。
根据2022年12月22日奥维通信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奥维通信原控股股东瑞丽湾由于破产清算,其持有的奥维通信1387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00%)股份由其管理人于2022年12月19日10时至2022年12月20日
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破产频道公开拍卖,本次司法拍卖
结果如下:
序号竞买代码竞买人标的名称成交金额(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瑞丽湾持有奥维通信
1 L38*2 张宇 45326358.00 2.00%
的693.70万股股票瑞丽湾持有奥维通信
2 V65*3 张寿春 45326358.00 2.00%
的693.70万股股票
合计90652.716.004.00%2023年2月6日,上述被司法拍卖的奥维通信1387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00%)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拍卖完成后,瑞丽湾持有上市公司67351000股股份,持股比例变为
19.4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69375000股,持股比例为20.00%,信
11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根据瑞丽湾财产变价方案,瑞丽湾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后续将继续被处置,瑞丽湾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将持续降低;且本次拍卖完成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不超过5.00%,较为分散;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裁,其他现有非独立董事均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向董事会推荐,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对董事会决议以及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权益登记日2023年2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奥维通信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质押股数质权人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杜方6937500042195000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82%
杜方693750009280000天津雄伟投资有限公司13.38%
合计51475000-74.20%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权益登记日2023年2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奥维通信股份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司法冻结股数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杜方693750001597312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3.0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权益登记日2023年2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奥维通信股份限售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限售数量(股)股份性质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杜方6937500052031250高管锁定股75.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12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奥维通信股份的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不涉及资金支付行为,不涉及资金来源的情况。
1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通过公告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就改变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而形成明确具体的计划。若未来12个月内明确提出改变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
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通过公告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就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
作形成明确具体的计划,亦没有形成明确具体的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若未来12个月内需要筹划以上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未与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1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因经营需求,需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聘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以提高上市公司运行效率和效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5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
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仍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继续存续,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均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亦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出现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董事长、总裁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为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6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第七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之“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所述的关
联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17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奥维通信股票的情况。
二、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奥维通信股票的情况。
18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
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9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声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制企业、关联企业以及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和金融
机构5%以上股份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的情况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关于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书;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奥维通信及其关联方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发
生的相关交易的声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奥维通信,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可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20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杜方
2023年02月07日
21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杜方)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谢陆涛
财务顾问主办人:
谢谢艺张凡伟
财务顾问协办人:
谢文国瑞孙丽桐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07日
22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说明人杜方
2023年02月07日
2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奥维通信股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奥维通信股票代码0022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杜方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沈阳市大东区***
增加□
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不变□(持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变化
股数量、比例均不变)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是□否□东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对境内、境外其他上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是□否□
市公司持股5%以上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继承赠与其他□(持股数量及比例均不变,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69375000股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20.00%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0股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0.00%比例是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在上市公司领取薪存在持续关联交易酬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交易的情形)
2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12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续增持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是否□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
是否□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否已提供《收购办
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是□否文件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不适用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是否□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是否□份的表决权
25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说明人杜方
2023年02月07日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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