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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创捷”)、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招商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新旧动能基金”)、福建平潭越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凡投资”)、李奕霖、
深圳市俊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俊东”)合计持有的江西
鼎兴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收购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济南新旧动能基金、越凡投资、李奕霖、深圳俊东合计持有的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并拟向艾迪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现有财务数据,预计本次交易将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证券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重组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艾迪女士及乔徽先生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盖章页)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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