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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智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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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智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平淡 发表于 2023-2-9 00:00:00 浏览:  4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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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创捷”)、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招商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新旧动能基金”)、福建平潭越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凡投资”)、李奕霖、
深圳市俊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俊东”)合计持有的江西
鼎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兴矿业”)70%股权,收购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济南新旧动能基金、越凡投资、李奕霖、深圳俊东合计持有的江西兴锂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锂科技”)49%股权,并拟向艾迪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鼎兴矿业70%股权和兴锂科技49%股权,不涉
及新增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二、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鼎兴矿业5.50%股权、兴锂科技2.695%股权正在
办理自同安矿产品转让至济南创捷名下的股权变更手续。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其他任何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鼎兴矿业、兴锂科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其注册资本均已足额缴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鼎兴矿业、兴锂科技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独立自主地开展经营活动。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和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拓宽经营业务范围,提升整体经营规模,实现
对新能源板块业务的切入,打造上市公司“一体两翼”发展新格局,改善财务状况、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新增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关联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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