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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8证券简称:沧州明珠公告编号:2023-00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23.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62.98%。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和2022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其中为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制膜”)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2022-021号。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和2022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沧州东鸿制膜增加3亿元担保额度,增加后公司为沧州东鸿制膜累计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期限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2022-085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12023年2月9日,公司在沧州市与沧州东鸿制膜、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签署《担保协议》(编号:MINGZHU-SUMEC20221104)。因沧州东鸿制膜通过苏美达(进口代理)购买设备,并与苏美达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公司对沧州东鸿制膜履行《代理进口合同》项下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本次担保情况见下表:
被担保方本次担担保方本次担保经审批的剩余担
2022年9月保前担
担保方被担保方持股比后担保余担保额度保额度
30日资产负保余额例额(万元)(万元)(万元)债率(万元)沧州明珠沧州东鸿制膜
塑料股份100%5.62%0150004000025000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1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永济路北侧、吉林大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孙召良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制造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30日(未审计)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68033.1317594.67
负债总额3824.301737.35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1000
流动负债总额1455.421557.06
净资产64208.8315857.32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
2项目2022年1-9月(未审计)2021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8433.7712284.08
利润总额916.432696.56
净利润734.522020.09经查询,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对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保证人之间已签及将签署的《代理进口合同》(202250032XN),债权人受被保证人委托向外商代理进口设备,保证人同意作为保证人对在《代理进口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应由被保证人承担
的所有债务和责任,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被保证人未按《代理进口合同》约定承担债务和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但保证人累计向债权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不超过1.5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沧州东鸿制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公司此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上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经审批的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55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总资产64.39%,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6.03%。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232800万元,均为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42.23%,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62.98%。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3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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