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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赢激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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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赢激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3-2-11 00:00:00 浏览:  5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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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二月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3-2-1目录
声明....................................................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8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11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11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12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14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14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15
3-2-2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United Winners Laser Co.Ltd
注册资本30096.22万人民币(本次发行前)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简称 联赢激光
A 股股票代码 688518.SH法定代表人韩金龙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坪山大道6352号厂房一101
激光设备及相关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租赁;激光焊接机、激光切割机、激光器的组装、销售及租赁(须取得消防验收合格后经营范围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从事货物、技术
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1、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系一家国内领先的精密激光焊接设备及自动化解决方案供应商,专业从事精密激光焊接机及激光焊接自动化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秉承“成为世界一流激光焊接设备及自动化解决方案的主要供应商”的发展愿景,一直专注于激光焊接领域,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与持续的技术创新,掌握了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水平领先的激光焊接核心技术。目前,公司已累计完成交付650多套非标定制自动化激光焊接系统,满足了1400多种部品的焊接要求。
2、发行人核心技术
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积累,公司已拥有行业领先的激光焊接核心技术,包括激光能量控制技术、多波长激光同轴复合焊接技术、蓝光激光器焊接技术、实时图
像处理技术、智能产线信息化管理技术和工业云平台技术、自动化系统设计技术、激光
焊接加工工艺技术和激光光学系统开发技术。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拥有激光焊接相关专利265项,其中发明专利28项,相关软件著作权200项。
3、发行人研发水平
公司自成立以来,十分注重技术研发的投入以及研发队伍的建设。2021年公司研3-2-3发投入金额达10332.1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7.38%,研发与技术人员数量为1449人,
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41.20%。公司副董事长牛增强博士长期从事各种激光电源及控制系统的研究工作,拥有深厚的学术研发经验。公司以完善的研发团队为依托,凭借扎实的技术储备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交付高品质、高效率的服务。
公司持续关注激光焊机先进技术的发展,不断加大技术研究的投入力度,对技术不断进行创新。公司正在研发的项目包括大功率蓝光半导体激光器研究、大功率蓝光激光器及其多波长复合激光焊接系统产业化、动力电池 12ppm 转接片激光焊接设备、智能
制造密封钉焊接机、智能制造顶盖预焊机、多规格圆柱电池模组组装焊接线的研发、三
种规格圆柱电池分选机的研发、多规格电芯储能 PACK 焊接线的研发、一种自主变位方
壳模组焊接线的研发、可快速切换正负集流体焊接机的研发、动力电池 40ppm 超声波
焊接设备、动力电池 40ppm 转接片激光焊接设备等项目。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2年9月302021年2020年2019年
项目日(未经审计)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流动资产455432.44352210.11232485.91147199.73
非流动资产77379.0449054.8521376.6012383.88
资产总计532811.48401264.96253862.52159583.61
流动负债355891.83247092.40108460.9070479.26
非流动负债7278.162251.791281.551566.49
负债合计363169.98249344.18109742.4472045.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69600.08151893.17144099.0987520.1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2年1-9月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89419.98139975.2987792.55101093.38
营业利润21770.369645.267715.417380.85
利润总额21866.459737.467724.377811.6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28.639201.216697.047207.33
3-2-4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2年1-9月
主要指标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未经审计)
综合毛利率35.94%37.04%36.67%34.13%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扣非前)11.63%6.25%5.78%8.59%净资产收益率(加权,扣非后)10.77%4.68%3.59%6.47%每股收益(基本)(元/股)0.630.310.260.32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下游应用行业较为集中导致的经营及政策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集中于动力电池设备领域。报告期各期,公司动力电池行业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75491.01万元、61533.95万元、99715.71万元和157348.9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67%、70.09%、71.24%和86.00%。
动力电池行业需求与宏观经济及相应行业政策的关联度较高,若出现下游行业产能饱和或产业政策支持力度明显减弱,会导致动力电池行业增速放缓或下滑,对新增机器设备的需求显著降低,若公司不能进一步拓展其他应用行业的业务,或公司未来在动力电池行业市场占有率下降,将导致公司业务量出现下滑,从而对公司未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将不利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2、第一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由于公司下游动力电池厂商相对集中,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2.10%、51.63%、53.42%及74.57%,其中来自宁德时代(包含其子公司,合称宁德时代,下同)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0.50%、36.53%、38.83%及
55.25%,公司对宁德时代销售收入占比较高。2017年以来,宁德时代已连续5年占据
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榜首,2021年,其电池装机量国内市场份额达52%。宁德时代作为动力电池行业龙头,公司对其收入占比较高符合动力电池行业特点及宁德时代的行业地位。公司自宁德时代成立开始即与其开展深度合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与其合作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但如果宁德时代由于极端自身原因或动力电池市场出现极端重大不利变化而导致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3-2-53、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动力电池、消费电子、汽车及五金、光通讯等行业企业,对性能及产品质量稳定性要求很高,一旦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将对潜在竞争者形成技术、服务和品牌壁垒。但长期来看,随着激光器企业产业延伸以及其他大型激光切割、打标等厂商进入,激光焊接领域竞争激烈程度将逐步加剧,竞争对手可能通过降价等方式加大行业竞争,从而对激光焊接相关设备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公司丢失订单,进而不利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目前,国内新冠疫情持续存在,公司的采购和销售等环节在短期内因隔离措施、交通管制措施等受到一定影响。国外疫情未见明显好转且有部分国家和地区日趋严重,国际旅行和商务活动持续受到阻碍,影响了国际贸易往来和供应链安全,对公司履行国外订单也增加了难度和成本,如果疫情持续时间较长,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此外,公司客户及目标客户的经营情况亦可能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进而导致对公司业务拓展等产生不利影响。
5、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及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9942.01万元、35484.29万元、
54236.84万元和92330.29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17687.86万元、6610.69
万元、16216.66万元和7405.86万元,合计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01%、
47.95%、50.33%和39.49%(年化数据)。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大,主要受行业特点、销售模式等因素影响。一方面,公司设备销售主要采用“预收款—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结算模式,在验收确认收入时,公司的验收款和质保金尚未收回,随着收入的增加,应收账款余额上升。另一方面,受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影响,动力电池行业资金相对紧张,公司下游客户采用票据代替现金进行结算以缓解资金压力,导致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虽然公司已就应收账款及商业承兑汇票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且公司目前主要客户为下游行业的中大型企业,资金实力较强,信用较好,资金回收有保障,但若经济形势恶化或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坏账损失的风险。
3-2-66、存货余额较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7221.87万元、77508.04万元、180400.54万元和263410.1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87%、33.34%、51.22%和57.84%,其中以发出商品及在产品为主。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发出商品及在产品合计占存货余额的比例为76.71%、81.46%、77.84%及76.89%。由于公司产品为定制化大型设备,生产周期较长,设备运达客户处后需要进行二次装配,并配合客户整条生产线进行联调联试,并良好运行一段时间后才进行验收,因此,验收周期较长,发出商品余额较高。存货余额维持在较高水平,一方面占用公司大量营运资金,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若在生产及交付过程中,由于客户配套基础设施未到位、技术指标不能满足客户要求进行设计变更或客户产品订单不足无法测试设备情况而
导致产品验收周期超过12个月,公司可能产生存货滞压和跌价的风险,或因客户需求变化或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发生订单成本增加、订单取消、客户退货的情形,可能导致存货发生减值的风险,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7、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减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分别为10404.80万元、25635.17万元、-1020.86万元及-15539.05万元,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随着近年来在手订单规模的逐年增长,公司备货和采购付现支出相应增加所致。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数,则可能导致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影响公司盈利质量,进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实施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9、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将在现有基础上大幅提升。
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在目前客户需求、市场环境和公司技
3-2-7术能力等基础上进行的,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存在公司无法按原计划顺利
实施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该等项目的新增产能消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10、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国家的经济政策、经济周期、通货膨胀、股票市场的供求状况、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因此,公司的股票价格存在若干不确定性,并可能因上述风险因素出现波动,直接或间接地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
11、实际控制权变动风险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韩金龙、牛增强合计控制公司16.47%的股份。本次发行后,韩金龙、牛增强仍将控制公司14.70%的股份。虽然韩金龙、牛增强控制的股份不足50.00%,但除控股股东韩金龙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持股超过5%的股东,并一直通过控股地位及所任职务实施对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但如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因实际控制人在股票锁定期到期后因出售所持股票而导致股权比例不足以对公司实施控制,或者其他认购对象认购股份使实际控制人削弱或丧失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控制权,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将面临发生变化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
3-2-8(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1月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23.65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25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5.22%。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9027066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000.00万元(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1860465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000.00万元(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363302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89999993.75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六)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金额
3-2-9拟用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金额
1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50169.0036000.00
2联赢激光深圳基地建设项目50308.0038000.00
2.1高精密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产能建设项目37623.0028500.00
2.2数字化运营中心建设项目12685.009500.00
3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0.00
合计125477.0099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八)股票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3-2-10日起12个月。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李海军先生,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先后负责或参与了三角防务、芯思杰、广德环保、通海绒业、梓如股份等项目的改制重组和上市工作,中航资本、怡亚通、艾比森等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金鹰股份、零七股份、高新发展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财务顾问工作。李海军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新萍女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担任圣泉集团 IPO 项目、民德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并参与了民德电子 IPO 项目、能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博雅生物非公开发行项目等项目。刘新萍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廖奎任先生,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作为项目组核心成员参与了天德钰 IPO 项目等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高琦、禹明旺、张文俊、魏壮川、翁媛媛、王洁、万虎、周
娜娜、宋禹熹、张俊东、傅引、王安琪、梁睿康、郑弘毅。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和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如下: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联赢激光77293股股票;信用融券专户持有联赢激光265147股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联赢激光1515股股票。公司重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中信期货、金石投资、中信证券投
3-2-11资、中信里昂、中信证券华南)持有联赢激光2105856股股票。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总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的5%。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经核查,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经核查,截至2022年9月30日,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中信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经核查,截至2022年9月30日,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异于正常商业条件的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经核查,截至2022年9月30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
3-2-12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
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
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
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承诺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3-2-13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5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2022 年 8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发行人董事会认为发行人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条件,对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限售期、上市地点、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等事项作出决议。2022年12月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6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2022年9月7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发行人本次发
行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已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督促
发行人作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报告;
(三)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四)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3-2-14(五)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
控制度;
(六)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七)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九)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十)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会计师沟通后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联赢激光深圳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将完善华东地区布局,提升区域服务能力的需要,吸引凝聚华东优秀人才,提高技术开发及工艺水平;提升激光焊接成套设备产能,提升激光器自主生产能力,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保障经营场地稳定,建设自有生产厂房,突破公司现有场地瓶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加强数字化及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公司信息安全保障;提升公司资本实力,改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发行人具备必要的独立性,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运作,主营业务突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联赢激光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无正文)3-2-15(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年月日李海军年月日刘新萍
项目协办人:
年月日廖奎任
内核负责人:
年月日朱洁
保荐业务负责人:
年月日马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3-2-16(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董事长: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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