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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将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撤回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申请文件的决定,是在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之后提出的,经过了公司审慎的分析与论证。经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社教、邵世凤、肖亚红、李宁梓
2023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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